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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79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完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主管全县水库、河道、水域和水电站。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城乡防汛抗旱工作 ,制订水务、水利水电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全县水务、水利经济发展及年度计划。

  (3)主管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成效显著。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4064.72万元,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0846万元;争取到位上级资金1042万元。

  2.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华水库可研报告已取得批复,预计11月上旬完成初设报告批复。桥田水库可研报告通过省水利厅评审中心专家审查,珠江水利委员会已完成审核。凹嘎水库通过州发改委组织的专家审查。完成屏边县新现河水田村桥至新现镇马店村段治理工程,屏边县和平镇老街子河、者底冲河、所河冲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

  3.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2020年以来共实施了新现镇新现村饮水安全保障建设项目、和平镇百福村委会太平街、新发寨村畜禽养殖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新华乡戈纪街村自然能提水项目等农村供水工程16件。部分在建工程预计12月底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可巩固提升6413户2981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全力推进水费收缴工作。2020年3月出台了《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通过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使农村饮水工程逐步实现成效管理、良性运行。截至目前,全县千人以上供水工程11件,全部完成定价及收费;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600件,已定价的有600件,占总件数的100%;收取水费的有591件,占总件数的98.5%。三是落实旱情实时监测机制。为确保我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解决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季节性缺水问题,采取编制季节性缺水供水保障方案,新增水源、更换老旧管网,应急抗旱拉水送水等措施进行解决。

  4.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全年共受理审批取水许可2件,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2件,颁发取水许可证2件。组织专家召开新现河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为下一步电站取水许可办理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做好生态流量监测。全县有泄流要求的26座电站均安装了监测设施并接入屏边县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实现生态流量实时在线监测。三是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每月按时开展完成红旗水库、大围山两个水源地的水质取样送检任务,根据检测结果,两个水源地的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四是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截至2020年10月底,共计收取水资源费258.97万元。

  5.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屏边县小水电站共31座,其中立即退出类电站1座,限期退出类电站1座,整改类电站29座。自开展清理整改工作以来,先后编制完成《屏边县小水电站综合评估报告》、《屏边县小水电“一站一策”方案》。目前已完成26座电站验收销号工作,其中立即退出类1座(中厂电站),整改类25座(大湾田电站、茅草田电站、百福电站、新田电站、高桥电站、蚂蚁河电站、倮姑电站、冲庄电站、四岔河电站、绿水河一级电站、天生桥电站、大平潭电站、湾塘电站、白河泉电站、那么果河电站、金厂河一级电站、西域河一级电站、西域河二级电站、绿水河二级电站、白羊坪一级电站、白羊坪二级电站、三岔河电站、金厂河二级电站、朱摆乌电站、犀牛田电站),后续清理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

  6.全面抓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坚持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工作为重点,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一是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加快完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水利部门结合林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等部门,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进度。截至10月底,我县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72平方千米。二是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备案。年内共审批屏边滴水苗城郦水寨项目、屏边县白羊坪一二级电站工程、屏边玉零南北加油站、屏边逸情湾建设项目二期等生产建设项目20件;完成蚂蚁河电站、高桥电站和白羊坪一二级电站等7件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三是抓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20个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其中,对16个生产建设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77万元,4个项目为免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率达100%,做到审批一件,征收一件。四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对屏边县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全年检查生产建设项目14个,共计15次,下发整改通知和送达相关文件14份。

  7.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一是河(湖)长履职更加有力。三级河长累计巡河4482次,其中县级河长94次、乡镇级河长1596次、村级河长2792次;三级河长巡河交办问题35个,办结35个,办结率100%。二是重点工作落实更加有效。完成南溪河(屏边段)1条规模以上、13条规模以下累计长度343.074公里的河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完成牧羊河、红旗水库2个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并被红河州政府评为州级美丽河湖。三是基础工作推进更加深入。累计开展督察6次,共发出通报2期,累计发现3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宣传活动4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900余份;组织开展培训3次,累计86人次参加培训,发布河(湖)长制工作信息22期,排查7个“四乱”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销号;累计开展“清河行动”37次,清理河(湖)28条(个),累计清理垃圾64.2吨,清理河道长度9580米,投入经费21.6万元。制定实施河流交界断面实施保洁交接制度,实行月通报制度,设立公益性岗位聘请46名建档立卡户为河道保洁员,累计投入经费60.5万元,重要河湖位置设立垃圾桶51只,河道日常保洁得到进一步强化。

  8.水旱灾害防御有力有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要求,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总体要求,底线思维,提高站位,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二是以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从“有名”到“有实。三是做好超标洪水防御工作,确保河道、水库不出现重大险情灾情。四是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确保监测预警平台良好运行,及时发布预警,按照“方向对、跑得快”的要领,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五是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今年共有7个乡镇发生洪涝灾情,受灾人口224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1.04万元。前期由于降雨偏少,部分乡镇出现旱情,因旱情造成人畜饮水困难人数7221人、大牲畜885头。我局及时组织投入抗旱资金16.78万元,累计送水3125立方米,有效解决了7221人、885头大牲畜的用水困难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屏边县水务局机关

  2.屏边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3.屏边县河长办

  4.屏边县水库管理处

  5.屏边县红旗库管理所

  6.屏边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7.屏边县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遗属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7,904,183.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04,183.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23,259,672.04元,主要是2020年增加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项目、抗旱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乡镇禽养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和自然能提水补助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7,609,220.41元。其中:基本支出6,682,050.57元,占总支出的17.77%;项目支出30,927,169.84元,占总支出的82.23%;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增加13,380,327.46元,主要是支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项目、抗旱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乡镇禽养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和自然能提水补助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2,050.57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减少659,861.08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职工退休及调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33,210.57元,占基本支出的96.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8,84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27,169.84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增加14,040,188.54元,增加83.14%,主要原因是屏边县保运转经费支出240,000.00元,2020年-2021年工作经费支出121,226.05元,河湖长制工作办公经费140,751.00元,南溪河(屏边段)范围划定服务费150,000.00元,小水电清理整改评估报告编制费100,000.00元,第十二次云洞水库工程水利建设1,400,000.00元,克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50,000.00元,韦家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0,000.00元,屏边县城乡一体化项目400,000.00元,桥田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元,新华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经费600,000.00元,2020年山洪灾害系统及运维费420,000.00元,2020年第六批中央农业和水利救灾拉水150,000.00元,2019年第二批中央和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70,000.00元,2019年第一批省级抗旱费50,000.00元,2019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30,000.00元,2019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500,000.00元,2020年第二批省级抗旱451,118.64元,城区抗旱达口小寨人饮工程400,000.00元,白鹤山中型灌区节水改造500,000.00元,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0,000.00元,2014年至2016年五小水利重点建设工作700,000.00元,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1,240,000.00元,新华戈纪街提水工程进度款5,865,656.77元,2020年第一批整合涉农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6,572,167.16元,2020年第二批整合涉农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2,604,854.70元,白河镇大水、热水片区(一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工程进度款3,976,349.09元、新现镇新现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工程进度款2,395,000.00、白河镇坡头村委会大石洞村小组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工程进度款750,046.43元、白河镇马卫村委会独家工程进度款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09,220.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增加18,854,527.46元,主要支付白河镇大水、热水片区(一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新现镇新现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白河镇坡头村委会大石洞村小组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白河镇马卫村委会独家、云盘村小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新华乡戈纪街村自然能提水补助项目等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监理费、咨询费、勘察费和技术服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5,840.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遗属生活抚恤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386,26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6,014,35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6%。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自然能提水补助项目等项目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2,7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800.00元,支出决算为50,484.00元,完成预算的9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00.00元,完成预算的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984.00元,完成预算的90.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2,971.00元,增长8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元,下降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984.00元,增长99.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消费物价不断上涨和2020年水利日常工作量的增加,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2019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00元,占8.91%;公务接待费支出45,984.00元,占91.0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各乡镇检查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5,9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9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

  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8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120元,下降94.32%,减少原因是供水站和团坡水库机构被取消,在2020年不再拨人员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和办公耗材111600元、培训费2040元,公务接待费25500元,工会经费1785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福利费2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元,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85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6,287,363.10元,其中,流动资产1,372,229.16元,固定资产19,811,403.86元,无形资产1,589,64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170.2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52,268.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35,468.7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