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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43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0000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档案、政务督查、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和处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起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政策法律把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

  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规划、意见,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及林业科技、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承担屏边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实施、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意见,编制、监督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

  (五)草原管理科

  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

  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与规划;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九)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

  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以及补植、抚育等项目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和州级、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林草资源管护。一是严格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区管护,采取公司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全县87.91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全县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4.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21年共办理采伐证办理3045份,采伐蓄积22.95万立方米,出材16.61万立方米,采伐面积1541公顷,征收增值税20.16万元。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累计核查核实疑似违法图斑956个(其中:森林督查687个,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69个),目前已全部核实完毕,全县共涉及违法图斑251个,完成违法图斑案件查处102个,其余图斑正在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1年累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36起,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交刑事案件53起。四是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2021年以来共开展防治面积8.3万亩(其中:病害5.52万亩,虫害1.18万亩,有害植物0.6万亩,草原鼠害0.5万亩,草原病虫害 0.4万亩,草原毒害草0.1万亩),有效杜绝森林草原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五是加快推进 “林长制”,完成县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即将正式印发实施。

  (二)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全县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80余万元,累计发放防火宣传日用品1.3万个(份、顶),防火责任书5000余份,粘贴省州县防火命令1600份、悬挂和粘贴标语50余条,悬挂五彩旗1500面,面向中小学生发放宣传书包200个,写字本6000 余本;县、乡共出动宣传车辆8000余次,播放村村响10000余次,屏边电视台循环播放公益广告1条;开展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3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3000余人次。2021年防火期内,全县发生火情3起,处置各类违规用火200余起;收到省州卫星热点通报6个(经核查:农事用火3个,荒火1个,无火点2个),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加快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对我县66个样地(57个乔木样地、3个灌木样地、6个大样地)普查点火灾风险普查,有效摸清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三)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紧紧围绕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目标,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地块管护,及时做好补植补造和补助资金兑现,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确保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成2021年度州级造林综合检查工作并通过验收;完成2016、2019年度营造林实绩核实和成效评估工作,全县涉及退耕还林营造林任务4.1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县级检查验收11.06万亩,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验收标准地块,已开展补植补造或变更地块工作。累计走访农户及宣传政策200余次,2021年以来完成补植补造6000亩,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4.85万元。

  (四)抓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场,发放粘贴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画册3000余份(发放粘贴至全县各自然村)、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宣传材料4000余份、宣传10000余人次、解答600余人次,QQ工作群、微信群宣传3000余人次,电视台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视频1个时段15天。巡护栖息地4个,检查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场所1个、集贸市场8个、餐馆70余家次、植物培育场所21处。收缴画眉鸟27只(已全部放生),清除捕鸟网1张,曝光非法倒卖画眉鸟典型案件1例,处罚非法猎捕鸟类案件1件。救助野生动物50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只,三有保护动物46只。

  (五)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投资80万元,对8个枇杷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续建,实施枇杷提质增效建设400亩,进行扩塘施肥、拉枝整形等提质增效措施,项目区枇杷挂果率明显提高,品质提升成效显著。枇杷母树园基地(续建)已完成母本源种植和道路、水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正组织开展施肥、拉枝、除花等后续管护,计划年内培育出一批白肉系列新品种嫁接穗;高海拔荔枝、枇杷、龙眼等新品种经济林果母树园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母树种植和道路、管护及科研用房建设,完成投资281万元。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8人。在职实有10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1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0.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2.79万元,增幅5.3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40.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0.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2.79万元,增幅5.3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0.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79万元,增幅5.3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1、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

  2022年,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80501款实有退休人员18人,支出59.42万元。

  2、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2022年实有2080502款退休人员27人,支出76.27万元。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2年预算支出164.01万元。

  4、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

  2022年行政人员医疗费用预算支出10.69万元。

  5、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

  2022年事业人员医疗费用预算支出82.23万元。

  6、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22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5.36万元。

  7、2130201款(行政运行)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71.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8、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

  2022年林业事业机构预算支出645.99万元,主要用于2130204款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9、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2022年林业防灾减灾预算支出308.1万元,主要用于2130234款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22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210201款实有人员97人,预算公积金支出116.49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47万元,较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75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0次,共计接待1600人次。

  减少原因为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努力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72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2万元,减少0.24万元,下降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用于保障林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79万元,增幅5.32%,主要为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41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1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9.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196.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8.07万元,固定资产186.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12.27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43.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25.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291.31平方米,账面原值1675.35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4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51.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0111



附件【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