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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5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中医常规诊疗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相协管、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狠抓疫情防控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医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院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上半年,医院五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防护服穿脱、核酸采样培训演练,提升乡村两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初步识别及应急处置能力,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大预检分诊防控力度。对所有进入院区的患者及家属,必须经过预检分诊,配合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指导正确佩戴口罩登记后方可入院,若遇发热患者将在导诊医务人员的引导下到发热哨点就诊,确保就诊患者及家属就医安全,降低院内感染风险。三是加强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防控,协调落实三类人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全覆盖。进行核酸采样并转运至屏边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协助和平镇人民政府排查人员转运至屏边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进行核酸采样送检,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2、完善医疗、医务工作

  每月根据院感检查标准对全院各科室,尤其是产房、人流室、化验室等重点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和院感隐患,及时进行反馈,科室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院感科根据整改措施,跟踪检 查改进效果。 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抓了手卫生规范、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落实,发现不落实的,及时反馈、制止。减少交叉感染和院感发生。

  2022年我科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为病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每个责任护士负责5—6个病人,在排班上注重年资新老、能力强弱的搭配,体现能级对应。各护士各司其职,掌握患者病情变化,为医生诊疗提供第一手临床资料,及时发现工作的不足,严防护理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和护理安全。

  3、老年友善机构创建

  为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根据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屏卫健发〔2022〕24号)文件要求,我院及时开展老年友善机构创建工作,营造老年友善文化环境,践行“老年友善”文化 关爱老年群体健康;强化老年友善管理,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老年友善环境和老年人就医流程,解决老年人在就医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等多种困难;扎实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让医院服务更有温度,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更好地适应老年人健康及医疗需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有内科、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党办、院办、医务、财务科、麻醉科、慢病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2辆,无车辆编制,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574,29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2,859.25元,占总收入的43.21%;事业收入6,916,967.1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55.01%;其他收入224,467.62元,占总收入的1.7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6,074.67元,下降2.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735.27元,增长1.34%;事业收入减少102,996.06元,下降1.47%;其他收入减少314,813.88元,下降58.38%。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在本年度清算了上一年度的屏财社发〔2021〕1号卫健局下拨乡村医生工资11260元,屏财社发〔2021〕113号新冠肺炎疫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8059.24元,屏财社发〔2021〕106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0000元,屏财预〔2021〕62号2020年全科医生特岗县级配套经费7500元,红财社发〔2021〕181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结算补助资金(特岗医生)4500元,红财社发〔2021〕235号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7500元;事业收入减少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就诊人次比上年减少,业务量减少,导致事业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原因主管部门转拨经费转财政拨款,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206,694.15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6,693.1元,占总支出的83.45%;项目支出2,020,001.05元,占总支出的16.5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07,928.2元,下降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4,512.52元,下降1.3%;项目支出减少1,373,415.68元,增下降40.47%。基本支出减少,其原因是疫情严重导致收入下降,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药物补助按照人口基数拨付,人口减少故相应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86,69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02,398.16元,占基本支出的4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84,294.94元,占基本支出的5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0,001.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村医工资项目总支出11260元,用于发放村医工资,已按时按量完成。

  基本药物补助项目总支出378572.79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5649.7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用耗材、村医基药补助。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总支出1303036.4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427.16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商品和服务支出465079.32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本性支出7530元,主要用于公卫设备的购置。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常消毒项目总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常消毒专项日常工作。

  特岗医生补助项目总支出69689.3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83.75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岗医生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已做好特岗医生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相关工作,提高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医疗能力服务提升项目总支出104383.53元,主要用于口腔科改造,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新冠疫苗补助项目支出18059.24元,主要用于购置疫情防控物资。

  免疫规划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500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发电机机房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7,242.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71%。与上年相比减少394,167.67元,下降6.7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药物补助按照人口基数拨付,人口减少故相应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31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5317.28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801,2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642925.89元,其中基本工资946581元、津贴补贴926639元、奖金42,574.00元、奖金62899元、绩效工资863258.9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382.0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3700.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296.02元、住房公积金54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1569.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3035.11元,其中办公费326元、电费11952.83元、邮电费16628.13元、专用材料费27023.6元、劳务费618444.79元、工会经费34823.7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22.97元,其中生活补助25422.97元;资本性支出399913.53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4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955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383.53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80,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6781875.4元,其中,流动资产3692611.36元,固定资产12977264.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2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805.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2250.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9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