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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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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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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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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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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新华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至关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关系新华振兴大局、关系新华发展未来。我们看到,中央、省、州、县围绕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利好政策千载难逢,新华乡特色农业发展成效显著,新华乡产业链延伸即将破题,新华乡的传统优势仍在,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清仓起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多个区域、产业发展亮点蓄势待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热情高涨,新华正处于重振雄风、再创辉煌的关键历史机遇期。新华乡人民政府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带领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坚决履行好政治责任,发挥好比较优势,保持好工作力度,坚持用发展的思维解决新华前进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精神培植新华新征程上的优势,在来年工作中迈出新华更大步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新华乡人民政府。下设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华乡财政所。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其他事业单位:
(1)新华乡水务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2)新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新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新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新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6)新华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县新华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华乡人民政府。
2.新华乡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75人(其中乡政府临时工1人,护林员7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 7 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0,380,161.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61,706.07元,占总收入的74.63%;其他收入15,318,455.19元,占总收入的25.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936,811.60元,下降2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143,793.44元,下降26.38%;其他收入减少793,018.16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新华中心校和屏边三中划为教育局二级单位,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和教育经费划出,不纳入本单位核算,导致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6,338,686.04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8,341.89元,占总支出的25.43%;项目支出49,470,344.15元,占总支出的74.5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12,846.33元,下降10.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145,132.02元,下降61.67%;项目支出增加19,532,285.69元,增长65.24%;主要原因是新华中心校和屏边三中划为教育局二级单位,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和教育经费划出,不纳入本单位核算,导致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68,341.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17,354.66元,占基本支出的85.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50,987.23元,占基本支出14.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470,344.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新华乡整乡推进项目专项资金:在戈纪街、河南村委会17个村小组安装路灯340盏;在阿母黑村委会建设公厕14个、垃圾房18个、安装路灯41盏,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共支付金额250万元。
(2)新华乡农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在新华乡8个村委会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42户,新建住房42间,满足群众居住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支付125.07万元。
(3)新华乡倮姑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完成环卫设施改造及雨污管沟疏通445米,完成塑料垃圾桶3套,完成停车场改造400平方米,完成配套用房改造150平方米,完成营地道路路面改造及排水沟处理1375.5米,新建公厕50平方米,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变新华乡倮姑村落后面貌,有效提升当地人居环境,带动产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共支付300万元。
(4)屏边县新华乡河南村委会农特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河南村委会农特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建设1469平方米(冷库总库容3700立方米)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受益脱贫人口2024户8577人,共支付200万元。
(5)新华乡2022年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补贴农户2348户,实际种粮33435.97亩,补贴标准82.32103元/亩、共支付275.24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09,484.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9%。与上年相比减少16,616,267.18元,下降27.36%,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华中心校和屏边三中划为教育局二级单位,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和教育经费划出,不纳入本单位核算,导致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66,97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9%。主要用于新华乡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纪委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1,52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新华乡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63,57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新华乡文化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文体活动开展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2,85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民政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1,035,13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节能环保(类)支出93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发放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等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976,46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29,936,59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7%。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及水务服务中心职工的工资福利、公务接待、办公经费支出;发放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天然林管护补助;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51,21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土地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610,9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政府及各部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9,824.51元,支出决算为174,73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788.9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94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9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9,824.51元,支出决算为174,73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788.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机关公用经费和行政管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8,845.20元,下降5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4,654.30元,下降5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190.90元,下降48.7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机关公用经费和行政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全乡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全乡中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5,194.87元,减少218,678.05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日常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部门资产总额16,849,796.61元,其中,流动资产7,306,141.40元,固定资产9,543,655.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90988.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0235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50,243.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2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69,956.8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25,770.4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5.2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601111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