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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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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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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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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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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一是严格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区管护,采取公司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全县87.91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全县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2022年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5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22年共办理采伐证3276份,采伐蓄积209203立方米,出材150626.16立方米,采伐面积1502.5658公顷。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国家级森林督查”“省级及时监测”“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图斑核查工作,完成2022年第一期及时监测23个图斑核实工作,全县共涉及违法图斑4个,1件行政案件已结案,3件刑事案件已移交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理;完成2022年第二期及时监测560个图斑核实工作,涉及违法案件正在查处中。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国家级下发657个图斑,区划为766个细斑,664.3872公顷,图斑已全部核实完毕,涉及违法图斑48个,已查处完成6个图斑,其余图斑正在查处中;完成2022年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第一、二期图斑核实工作,并完善系统。启动草原基况监测工作,涉及草原图斑1760个图斑,13个草原样地,现已全部调查完毕,州、县已验收合格。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2年累计查处办理办结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33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02起,处罚102人,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交刑事案件31起。四是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全县各乡镇发生杉木病害、橡胶白粉病、桉树病害、褐顶毒蛾、全须夜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6.71万亩,其中轻度发生5.021万亩,中度发生1.3877万亩,重度发生0.3013万亩,发生率4.5﹪,成灾面积0.28万亩,成灾率2.7‰,无公害防治率95.83%,防治率100%,针对褐顶毒蛾对森林资源的侵害有增无减的情况。在州林业和草原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对县城面山2715亩天然林,开展无人机防治森林病虫害工作。对于其他病虫害杉木病害、橡胶白粉病、桉树病害、全须夜蛾,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指导农户进行人工摘蛹、人工伐除病株等防治措施。
二是全面推行“林长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屏边苗族自治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县共设立各级林长177名,其中:县级林长17名、乡(镇)级林长80名、村级林长80名。制定印发《屏边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屏边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令》《屏边县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等文件,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顺畅运行。构建高规格县、乡(镇)、村三级林长体系,全县80个行政村(社区)划分为15个大责任区709个网格化管护单元,由15名县处级领导担任县级林长,分片负责。共设置林长制公示牌89块,其中:州级林长公示牌1块、县级林长公示牌17块、乡镇级村级林长公示牌71块,整合落实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和防火护林员1300余人,开展县、乡林长制工作业务培训1700余人。各级林长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巡林工作,累计开展巡林工作1000余次。
三是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全县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72.08万元,累计发放防火宣传日用品1.28万个(份、顶),签订防火责任书957份,粘贴省州县防火命令2500份、户主通知书1000份,发放各类应知应会手册3800份,宣传单1000余份,手机短信2608条,悬挂和粘贴标语130余条,悬挂五彩旗2000面,面向中小学生发放宣传书包20个,写字本6500余本;县、乡共出动宣传车辆1148次,播放村村响15000余次,屏边电视台循环播放森林公益广告1条;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2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2022年防火期内,处理各类违规用火400余起,目前未收到省州卫星热点通报,全县未发生火情、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完成防火通道和阻隔带审批建设144条,累计534.1172公里。修建防火隔离带10.3公里。全县规划建设森林视频监控系统13个(其中保护区5个),已建成8个,9月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对我县66个样地(57个乔木样地、3个灌木样地、6个大样地)普查点火灾风险普查,及“三项”减灾能力调查,有效摸清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区域,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四是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紧紧围绕巩固和恢复退耕还林成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质量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助力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2022年累计完成2017—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自检自查11.06万亩;巩固和恢复退耕还林成果4632.3亩;顺利通过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级检查验收;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下沉一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150余次;利用以会代训、村村响、村务公开栏、面对面解答等方式20余次,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检查,提升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实行常态化监管,资金发放中做好数据审核、强化补贴信息公示公告制度,切实维护资金安全,保障群众利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兑现4500万元。
五是抓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清风行动,加强日常工作巡查,主动联系市场、公安、农科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配合做好野生动物网络交易监管,对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野生动物网络交易开展整治。2022年,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集中宣传活动7场次,摆放宣传展板50块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进林区、入村寨、下餐馆、农贸市场等宣传5000余人次,粘贴宣传材料500余份;护林员培训班宣传7期培训400余人次;以案释法,结合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森林违法图斑查处工作宣传100余人次。累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治理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集贸市场、餐馆、工具摊点等场所200余个次,收缴鸟类等野生动物338只,销毁鸟笼等工具100余个。
六是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对8个枇杷试验示范基地进行监管,实施枇杷提质增效建设400亩,进行扩塘施肥、拉枝整形等提质增效措施,项目区枇杷挂果率明显提高,品质提升成效显著。根据《屏边县林果药产业发展扶持五年方案(试行)》,2022—2025年计划推进枇杷连片管理扶持基地2000亩,目前已在和平镇落实2户大户流转农户枇杷700亩,拟申请补助190万元;2022年计划在全县范围新建设枇杷新品种推广嫁接换种300亩,目前已完成新品种嫁接换种143亩。对嘎不底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基地开展日常管护工作,培育新品种枇杷穗条8000余条,共组织开展枇杷、八角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4期,培训人员862人次,发放果树栽培实用技术手册620余份。践行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深入研究国内外林业碳汇政策,加强与省、州林草局请示汇报,积极布局碳汇产业,目前已草拟《屏边县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并着手摸底调查符合碳汇交易条件的中幼林地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车辆超编的原因,超编实有车辆15辆为事业单位车辆,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5,009,978.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45,220.70元,占总收入的98.52%;其他收入964,757.37元,占总收入的1.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616,190.50元,增长156.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247,000.42元,增长180.92%;其他收入减少1,630,809.92元,下降62.8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及公益林、天然林补助项目资金从各乡镇收回到本级单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7,110,229.01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4,388.65元,占总支出的25.52%;项目支出49,985,840.36元,占总支出的74.4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197,343.21元,增长132.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7,092.54元,增长5.20%;项目支出增加37,350,250.67元,增长295.6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及公益林、天然林补助项目资金从各乡镇收回到本级单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所以项目支出大幅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24,388.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19,706.89元,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4,681.76元,占基本支出的5.28%。与上年对比全年基本支出增加847092.54元,增幅5.2%。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435205.41元,增幅2.78%,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411826.15元,增幅83.57%,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单位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及林业案件执法等工作较多,出差下乡增多,所以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985,840.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度内累计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542340.65元,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累计兑付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5193778.48元,完成2017—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验收及资金兑付11.06万亩;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438000.7元,累计发放防火宣传日用品1.28万个(份、顶),签订防火责任书957份,粘贴省州县防火命令2500份,县、乡共出动宣传车辆1148次,播放村村响15000余次;年度内累计支付涉农资金1464364元,对95亩高海拔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基地进行除草、施肥等日常管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05,220.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8%。与上年相比增加35,468,231.92元,增长126.06%,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及公益林、天然林补助项目资金从各乡镇收回到本级单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所以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屏边县“森林康养”城市评选工作经费;
2.科学技术(类)支出167,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母树园基地科技专家服务站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7,77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94,30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29,199,76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1%。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实施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29,953,35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9%。主要用于局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1,303,7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8,95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防灾减灾人员正常工资福利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709元,支出决算为535,030.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8,375.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654.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654.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709元,支出决算为535,030.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8,375.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654.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单位正常的三公经费开支;二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随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三是随着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管护任务加重,且林业工作存在野外工作多的特点,公务用车频率较高,加之野外用车路况较差,多为村级砂石和土路面,使用越野车较多,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不断攀升。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8,713.25元,下降2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623.05元,下降1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090.20元,下降37.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林业纠纷调解、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产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草厅、州林草局本级、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417.33元,增加380,602.70元,增长82.77%,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退耕还林地块验收、林业纠纷调解等林业工作增多,导致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上升。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支出156128.1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邮电费支出33804.21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52809.8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差旅费支出165800.5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日常下乡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1213603.32元,其中,流动资产6198297.68元,固定资产3892738.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122566.9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8162.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77180.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76645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