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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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czj/2025-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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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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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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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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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2024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25年6月至9月,我局委托红河红金咨询有限公司对屏边县白河镇人民政府和屏边县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屏边县玉屏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屏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屏边县民政局实施的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屏边县水务局实施的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16个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现将评价结果公开如下。
第一、屏边县白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白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1.61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过程 | 20 | 17.61 | 88.05% |
| 产出 | 35 | 35 | 100% |
| 效益 | 30 | 29 | 96.67% |
| 合计 | 100 | 91.61 | 91.61% |
综合结论:白河镇人民政府在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中,围绕职责履行和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在投入方面,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较好,但存在“三公经费”变动率偏高及重点支出安排率较低的问题。在过程方面,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变动率、管理制度健全性以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完成情况良好。在产出和效益方面表现突出,职责履行的各项任务均按时、高质量完成,防返贫工作、产业融合转型升级等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评价情况,6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其中:6项具体绩效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表2。
表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实际完成率 | 100% | 已完成 | 100% |
| 质量达标率 | 100% | 已完成 | 100% | ||
| 完成及时率 | 100% | 已完成 | 100% | ||
| 效益 | 履职效益 | 防返贫工作实施成效 | 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户数较上一年相比增加 | 已完成 | 2024年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户数较2023年相比增加 |
| 促进产业融合转型升级 | 种植面积、经济收益有所增长 | 已完成 | 2024年种植面积相对于2023年均有所增长 | ||
| 满意度指标 | >90% | 已完成 | 97.7%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一)“三公经费”与重点项目支出预算配置差
一是“三公经费”变动率较大。据2024年决算表,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30.89万元,上年度为16.75万元,同比增幅84.42%;二是重点支出安排率较低。据2024年决算表,重点支出4127.28万元,占部门总支出5574.68万元的75.52%。
(二)部门结转结余率高
部门结转结余率较高。根据2024年部门决算表,结转结余总额424.01万元,占支出预算5688.29万元的7.45%。
(三)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决算表中数据,2024年白河镇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实际支出2102.09万元。但在预算表中,该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屏边县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县交通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9.26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投入 | 15 | 11 | 73.33% |
| 过程 | 20 | 15.8 | 79% |
| 产出 | 35 | 32.46 | 92.74%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计 | 100 | 89.26 | 89.26% |
综合结论:项目投入方面,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在职人员控制、重点支出安排合理;项目过程方面,预算得到有效执行,结转结余情况控制良好,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得到有效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已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履职效益方面,通过道路养护,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通三级公路,及时养护农村道路,保障村民出行安全;项目效益方面,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有效加强运力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加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开展宣传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有效加强行业法治建设。但存在预算配置差、预算编制不准确、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重点项目完成率低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评价情况,2024年县交通局共有10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其中:9项具体绩效指标实现预期目标、1项具体绩效指标完成部分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表2。
表2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实际完成率 | =100% | 79.87% | 部分完成 |
| 列养公路合规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公路养护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危桥改造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效益 | 履职效益 | 提高非法运输整治力度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已完成 |
| 加强运力结构优化调整 | 有效加强 | 有效加强 | 已完成 | ||
| 法治建设加强情况 | 有效加强 | 有效加强 | 已完成 | ||
| 受益居民满意度 | ≥90% | 98.2%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一)预算配置差。一是“三公”经费变动率高。县交通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24万元,2023度“三公”经费总额0万元,变动率为100%。二是现有行政编制人数超过《三定方案》核定人数。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屏室字〔2019〕23号)第五条规定,“县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但根据2024年决算表可知,2024年实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7人,因此县交通局2024年超编2人。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一是预算调整率高。县交通局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为398.08万元,预算调整数为2706.21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79.82%。二是政府采购执行率高。县交通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4.96万元。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经评价工作组现场调研发现,县交通局固定资产未贴卡片,无专人管理固定资产。不符合《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的有关要求。
(四)部分重点项目完成率低。一是列入养护农村公路里程年度计划完成2705.87km,实际完成1557.69公里,完成率仅57.57%,显著低于预期;二是乡镇通三级公路数量计划完成7个乡镇,实际完成6个,完成率85.71%,略低于预期。
第三、县住建局实施的2004年城市绿化管护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县住建局2024年城市绿化管护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50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2:
表2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0.50 | 70% |
| 过程 | 20 | 13 | 65% |
| 产出 | 35 | 33 | 94.29%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00 | 86.50 | 86.50% |
总体来看,县住建局2024年城市绿化管护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项目实际实施方面,管护单位均按照要求完成了绿化管护工作,且通过了县住建局的考核,每月考核90分以上。经评价组实地抽查,现场均未出现苗木死亡、道路垃圾清扫不及时等情况;项目实施基本实现既定目标,但也存在项目管理不严格、绩效管理未落实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县住建局2024年城市绿化管护项目11个量化绩效指标中,10项绩效指标实现预期目标,1项绩效指标未实现预期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下表3: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管护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完成 |
| 考核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产出质量 | 考核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问题整改率 | =100% | 50% | 部分完成 | ||
| 产出时效 | 管护工作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完成 | |
| 考核工作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完成 | ||
| 产出成本 | 单价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完成 |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苗木死亡情况 | 0 | 0 | 完成 |
| 市容提升情况 | 提升 | 提升 | 完成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主管单位的满意度 | ≥80% | 94.01% | 完成 |
| 公众满意度 | ≥80% | 95.6% | 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一)资金支出不规范。一是使用2024年度城市绿化管理项目预算资金支付2023年城市绿化管理项目管护费,涉及资金199.99万元。二是绿化管养费用支付方式与合同约定不匹配,合同约定绿化管养费用按季度支付,但2024年已支付的费用中,除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按照季度要求支付,其余季度均按照月度支付。
(二)项目监督管理不足。一是监督整改机制不健全,缺乏明确的监督流程、标准,未建立问题从发现到整改的标准制度流程,导致赢创控股(云南)集团股份公司整改内容均未形成相应的材料,仅是通过拍照的形式证明,整改情况信息记录不完整可追溯性不强。二是整改落实不充分,评价组随机抽查项目的考核表,存在同一个问题连续两个月被扣分的情况,同一个问题整改后,下一个月依然存在。
(三)制度编制不严谨。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内针对各项收入支出管理的流程中,末端审批方均为管委会,与屏边县实际情况不符,制度编制严谨性不足。
(四)绩效管理工作不深入。绩效目标编制方面:一是绩效目标、指标不完整,绩效目标过于简练,未有效反映项目预期产出与效益;绩效指标缺少质量、时效指标,与项目预算不匹配。二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合理,如数量指标编制为“屏边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指标值编制为“用于县城区绿化管护费用支出工作”,不符合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编制要求。绩效自评方面:一是绩效自评指标量化不足,如数量指标无法充分考评项目工作产出;项目绩效目标缺乏质量和时效指标无法充分考核项目的过程情况。二是自评表分数总合超出100分,其中,产出得分50分、效益得分30分、满意度得分19分,年度执行金额得分10分,总分109分,不符合绩效自评价工作分数规定。
第四、县住建局实施的屏边县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屏边县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4.95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2 | 80% |
| 过程 | 20 | 14.45 | 72.25% |
| 产出 | 35 | 28.50 | 81.43%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 | 84.95 | 84.95% |
总体来看,县住建局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决策、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文件立项、批复均经过专家论证、评估等程序,审批流程完整合规,文件资料齐全;财务、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经费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截至评价日,本项目已完成黄泥巴路、老么寨等6个片区供排水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1.5公里排水支管埋设,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保证了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改善屏边县城市环境。但存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制度编制不严谨、预算执行率低及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完整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屏边县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8项具体绩效指标中,7项完成了预期目标,1项部分完成预期目标。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产出指标(35分) | 数量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率 | ≥75% | 32.04% | 部分完成 |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时效指标 | 工程开工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 | ≤21532.58万元 | 2725.63万元 | 已完成 |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0次 | 0次 | 已完成 |
| 群众投诉次数 | =0次 | 0次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群众对象满意度 | ≥90% | 94.3% | 已完成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一)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计划2023年11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项目总投资21532.58万元。因此,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周期24个月,月平均计划投资额应达到897.19万元。该项目自2023年7月开工,已实施22个月,应完成投资额为19738.18万元,但实际支出(即实际完成投资额)为6900万元,工程投资额进度约为34.96%,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且由于施工单位资金报销材料未及时上报县住建局,部分已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截止2025年6月3日实际支出项目资金2725.63万元,仅占投资金额的39.50%,预算执行率低。
(二)制度编制不严谨。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内针对各项收入支出管理的流程中,末端审批方均为管委会,与屏边县实际情况不符,制度编制严谨性不足。
(三)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完整。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应由产出、效益、满意度构成,但县住建局将一级指标设置为实施效果指标与过程管理指标。二是绩效指标的二级指标不完整,如缺少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等二级指标。三是部分绩效指标量化不足。如“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等,指标值设置不清晰、不易衡量。
第五、县住建局实施的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2 | 80% |
| 过程 | 25 | 19 | 76% |
| 产出 | 45 | 40 | 88.89% |
| 效益 | 15 | 15 | 100% |
| 合 计 | 100 | 86 | 86% |
总体来看,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与国债支持领域及方向匹配性,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进行,截至评价日项目已完成牧羊河雨水调蓄设施建设5座、屏边大道排水管网建设及路面恢复工作、干河农科局至三角寨段排水通道建设、老昆河路双龙坊至苗城别苑段排水管网开挖埋设工作,项目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与有责投诉事件,建成后将一定程度上缓解水涝问题,提高污水处理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但存在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规范、维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项目施工进度滞后、债券发行规模与项目资金需求适配性不足及制度编制不严谨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8个具体绩效指标中,7项已完成预期目标,1项指标部分完成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工程完成率 | 按计划实施 | 部分滞后 | 部分完成 |
| 产出质量 | 初步设计匹配性 | 匹配 | 匹配 | 已完成 | |
| 产出时效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2024年11月30日 | 按时开展 | 已完成 | |
| 产出成本 | 成本控制措施建立情况 | 建立 | 建立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数 | <1次 | 0次 | 已完成 |
| 有责投诉发生数 | <1次 | 0次 | 已完成 | ||
| 就业带动效应 | 有效带动 | 带动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主管部门满意度 | ≥80% | 96%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规范。一是本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不完整,仅覆盖预期产出,缺少预期实施效益的有关表述。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未设置产出质量指标。
2.维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项目缺乏完善的设施维护管理机制,未明确规定专门的维护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同时缺乏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对于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尚未制定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部分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按照计划,项目应新建及改造城区DN300—DN1000的雨水管25.5km。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截至评价日前,已完成新建及改造城区DN300—DN1000的雨水管共计5km,整治城区排涝通道3km及配套附属设施,完成计划雨水管长度的19.6%,完成计划排涝通道建设的66.67%,雨水箱涵还未建设,工程实施进展缓慢。
4.地方自筹资金未到位,难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根据《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13,367.6万元,而实际申请的国债资金为9,300万元,发行债券规模与项目实际资金需求不匹配,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项目融资方案,资金缺口由地方自筹解决,但截至评价日,尚未落实其他有效资金来源。
5.制度编制不严谨。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内针对各项收入支出管理的流程中,末端审批方均为管委会,与屏边县实际情况不符,制度编制严谨性不足。
第六、屏边县民政局实施的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县民政局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3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1 | 73.33% |
| 过程 | 20 | 20 | 100% |
| 产出 | 35 | 35 | 100% |
| 效益 | 30 | 29.30 | 97.67% |
| 合 计 | 100 | 95.30 | 95.30% |
总体来看,县民政局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社会公众对补助政策的知晓率;但存在绩效目标设置冗长,绩效目标表设置过多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县民政局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共计21个具体绩效指标,除满意度指标外,均已实现预期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89人 | 90人 | 完成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1383人 | 1433人 | 完成 |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9688人 | 10609人 | 完成 | ||
| 城市特困供养保障人数 | ≥57人 | 58人 | 完成 | ||
| 农村特困供养保障人数 | ≥449人 | 494人 | 完成 | ||
| 产出质量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准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城乡低保对象救助准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准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产出时效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费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费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临时救助材料审核及时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产出成本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735元/人/月 | 735元/人/月 | 完成 |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6400元/人/年 | 6400元/人/年 | 完成 |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956元/人/月 | 956元/人/月 | 完成 | ||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1350元/人/月 | 1350元/人/月 | 完成 |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提升 | 提升 | 完成 |
| 困难群众救助覆盖率提升情况 | 提升 | 提升 | 完成 | ||
| 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 | ≥85% | 85% | 完成 |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6% | 93.2% | 未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精练。一是本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冗长,不够简洁明了;二是该项目支持多个子项目,分别列有多个绩效目标表,未进行有效合并,不利于后期做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七、屏边县教体局实施的教育系统2024年学校安保、后勤保障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2.4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9 | 60% |
| 过程 | 20 | 17 | 85% |
| 产出 | 35 | 19.40 | 50.43% |
| 效益 | 30 | 27 | 90% |
| 合 计 | 100 | 72.40 | 72.40% |
总体来看,县教体局“教育系统2024年学校安保、后勤保障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效益方面,为区域有效提供工作机会,项目实施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但是项目预算编制和分配不够合理,项目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人员配比管理及人员流动性管理有待加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本项目8项具体绩效指标中,2项实现了预期目标,3项实现了部分完成,2项未完成,1项超预期完成。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人员招聘数量 | =225名 | 249名 | 大于完成值 |
| 产出质量 | 人员配比合规率 | =100% | 83.33% | 部分完成 | |
| 产出时效 | 工资发放及时率 | =100% | 不够及时 | 部分完成 | |
| 产出成本 | 成本可行性 | 可行 | 不可行 | 未完成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区域工作机会提供情况 | 提供 | 提供 | 完成 |
| 安保事故发生率 | ≤5% | 0% | 完成 | ||
| 人员稳定性 | 稳定 | 流动性高 | 未完成 | ||
| 满意度 | 后勤,安保人员满意度 | ≥80% | 79.09% | 部分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是从2015年至今,本项目预算一直未进行调整,但2024年的学生人数较2015年相比已有明显上涨。如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4506人,截止2024年9月学生人数已增长至17445人。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的规定,学生人数上升,学校在安保和食堂人员配备上应当做出相应调整。但本项目对人员配备计划里,安保和食堂人员数量并未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而相应调整计划人数。从实际情况来看,本项目实际需求人数已经大于计划人数,如计划人数为225人,实际招聘人数249人。此外,由于实际招聘249人,导致预算外24人目前仍未发放工资。二是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的规定,评价组根据各校2024年提交的学生数量名单进行对比,发现本项目的计划人员数量配置低于实际需求,经对比,2024年实际需求269人,其中安保118人、食堂工作人员151人。
2.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采购方式有待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但根据评价组实地调研,本项目实际实施是由学校自行社会招聘及完成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方式有待完善。一是本项目部分实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本项目按照20000元/人/年的工资进行发放,未包含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 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云南省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而学校保安通常是全年值班,按照12个月计算,每月平均工资为1666.67元/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合同签订不合理,根据个别学校提供的食堂人员及安保人员与学校签订的人员聘用合同书及协议书,发现合同签订不够合理,如玉屏中心学校与李会兰签订的人员聘用协议书,约定“一经学校聘用,薪资2万元,工资由学校根据考勤等情况后按每季度5000元支付给对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四是根据评价组现场抽查凭证,发现各校存在每月无固定日期发放安保及食堂人员工资,且合同中均未明确具体发放日期,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五是个别抽查学校未配置门口隔离设施,如白河六中及白河中心校,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
3.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经评价组抽查走访各学校报账员、实际工作人员及县教体局,受访人员均表示人员稳定性不高,主要包含工资不高等原因。评价组查看了各季度人员名单,发现人员流动性较高,如评价组对比了新华中心校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人员实际发放工资名单,第一季度共计23人,第四季度20人,经对比发放人名,两季度共有4人离职(杨琼芬、熊开珍、杨国冲、李国得)、1人入职(李国得)。
4.用工不规范。个别学校存在用工不够合规的情况,根据评价组实地抽查调研及了解,发现个别学校存在使用食堂人员名额充当学校宿舍舍管的情况。
5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本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总目标和年度目标编制过于简单,未按照资金、产出和效益的逻辑,同时与指标的相关性不强。二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如数量指标未充分考核本项目的核心内容,本项目的人员类别包含安保和食堂人员,建议按照安保人数和食堂人数进行编制;质量指标编制不科学,“资金使用率”属于数量指标;成本指标的“项目总资金”建议调整为“成本控制数”;成本指标的“1:政府购买服务后勤人员标准”和“2:安保人员标准”存在重复,建议调整为“人员工资标准”。三是根据2025年自评表收集情况,本项目未提交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第八、屏边县交通局实施的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县交通局2024年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9.66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1 | 73.33% |
| 过程 | 20 | 19.66 | 98.30% |
| 产出 | 35 | 29 | 82.86%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 | 89.66 | 89.66% |
总体来看,县交通局2024年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省道及农村地区的交通便利性,改善了人居环境;但存在资金执行率低,项目建设不及时,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不合理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县交通局2024年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8个具体绩效指标中,6项已实现了预期目标,两项未完成预期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发放奖补项目数量 | ≥2个 | 2个 | 完成 |
| 产出质量 | 发放对象准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产出时效 | 项目建设及时性 | 及时 | 不及时 | 未完成 | |
| 产出成本 | 标准合理性 | 合理 | 不合理 | 未完成 | |
| 效益 | 项目效益 | 提升农村地区的交通便利性 | 提升 | 提升 | 完成 |
| 提升省道地区的交通便利性 | 提升 | 提升 | 完成 | ||
| 可持续影响 | 建立公路后续管护机制 | 建立 | 建立 | 完成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完成 |
一、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预算执行率低。2024年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7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未支出;截至评价日,项目实际支出13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8.82%,主要用于支付乡镇通三级工程款。剩余176万元应用于支付2023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款,截至2024年底,该项工程已完成100.085公里路面硬化建设任务,但由于该项目尚未验收,未达到支付条件,该笔资金暂未拨付。
2.项目建设不及时。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屏边县新华乡、和平镇、白云乡乡镇通三级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1〕42号),项目建设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结合项目单位提供实际工作材料发现该项目存在建设不及时的情况,完工时间由2024年7月延期至2025年6月。
3.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不合理。通过对绩效目标表进行梳理,发现项目绩效目标表存在设置不科学情况。一是本项目绩效总目标设置为“屏边县交通运输局”,不符合总目标编制要求;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缺少成本指标;三是部分三级指标名称设置冗长,非指标表述形式,如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为“实施项目纳入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推进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
第九、屏边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段)实施的屏边县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屏边县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2 | 80% |
过程 | 20 | 17 | 85% |
产出 | 35 | 34 | 97% |
效益 | 30 | 30 | 100% |
合 计 | 100 | 93 | 93% |
总体来看,县交通局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产出数量基本达标,道路养护工程验收合格,养护工程在建设工期内完成,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道路表面的平整度,减少了颠簸和不平整现象,改善了居民的日常交通出行情况。但存在预算执行率偏低、记账凭证管理不规范、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合理的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屏边县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9个具体绩效指标中,8项已完成了预期目标。1项未完成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C20混凝土边沟工程量完成率 | ≥100% | 93% | 未完成 |
| 盖板涵工程量完成率 | ≥100% | 112.5% | 已完成 | ||
| 圆管涵工程量完成率 | ≥100% | 152% | 已完成 | ||
| 产出质量 | 道路养护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产出时效 | 养护工程完成及时性 | ≤120天 | 120天 | 已完成 | |
| 产出成本 | 项目建设成本节约率 | ≤5% | -7%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改善居民交通出行 | 改善 | 改善 | 已完成 |
| 提升道路平整度 | 提升 | 提升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80% | 95%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预算执行率偏低。2024年本项目预算资金78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69%,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截至评价日,项目累计支付2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1.73%,预算执行率偏低。
2.财务做账不规范。根据县交通局提供的项目资料,记账凭证装订混乱,未按照凭证编号顺序粘贴对应的原始单据(如发票、收据、审批单等),增加对账、查账难度,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合理。一是本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不够明确,未覆盖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未设置产出成本指标;三是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如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性”与项目关联性较小;四是部分指标属性设置错误,数量指标“县道=499.12公里”设为定性指标。
第十、屏边县水务局实施的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67.36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4.5 | 96.67% |
| 过程 | 25 | 18.86 | 75.44% |
| 产出 | 45 | 20 | 44.44% |
| 效益 | 15 | 14 | 93.33% |
| 合 计 | 100 | 67.36 | 67.36% |
总体来看,屏边县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在决策方面,项目立项充分,前期准备充分,专项债券安排合理,但绩效目标缺少预期产出效果相关表述;在过程方面,专项预算管理规范、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本息偿还计划以及预期收益合理,资金使用到位率高,管理制度健全且管理规范,但资金使用率较差;在产出方面,截至评价日项目仍未完工,仅有产出质量和产出成本达标;在效益方面:除部分施工高峰期存在夜间噪声管控记录不完善、个别居民投诉响应滞后的情况,以及整体投资规模低于预期目标外,其余效益表现良好。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屏边县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10个具体绩效指标中,6项实现了预期目标,4项未实现预期目标。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45分) | 产出数量 | 改造供水管网长度 | ≥1.43km | 0km | 未完成 |
| 改扩建沉淀池和无阀滤池数量 | =1组 | 0组 | 未完成 | ||
| 产出质量 | 开工手续完整性 | 齐全 | 齐全 | 未完成 | |
| 产出时效 | 项目开工及时性 | 及时 | 不及时 | 未完成 | |
| 产出成本 | 成本控制情况 | 在预算范围内 | 在预算范围内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项目综合效益 |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数 | 0 | 0 | 已完成 |
| 有责投诉发生数 | 0 | 0 | 已完成 | ||
| 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 | 社会有效投资带动度 | 有效投资 | 有效投资 | 已完成 | |
| 项目支持国家及本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 | 国家及本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度 | 有支持情况 | 有支持情况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周边居民满意度情况 | ≥80% | 89.9%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根据该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仅表述了预期产出内容,但未明确说明项目实施后预期实现的效益成果,如供水能力提升对经济社会的具体影响、环境改善等。
2.财务做账有瑕。现场调研发现,个别记账凭证的摘要描述有瑕疵。该项目资金分设屏边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红河州分行、屏边县农村信用社三个账户管理,但2024年12月31日第40号记账凭证中,资金3000万元实际从屏边农业银行支出,摘要却错记为中国银行红河州分行,资金1500万元实际从屏边县农村信用社支出,摘要错记为中国银行红河州分行。
3.项目整体工期延误。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开工,实际于2025年1月10日开工,截至评价日项目整体工期延误。
第十一、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服务费及用地保障和违法整改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服务费及用地保障和违法整改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6.5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0.50 | 70% |
| 过程 | 20 | 12 | 60% |
| 产出 | 35 | 24 | 68.57%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计 | 100 | 76.50 | 76.50% |
总体来看,本项目立项材料不齐备,立项程序不清晰。项目的资金支出不严谨、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有待优化,项目的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服务费及用地保障和违法整改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6个具体绩效指标中,2项实现了预期目标,4项未实现预期目标。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各项成果完成率 | 100% | 50% | 缺少年初计划 |
| 产出质量 | 项目类型合规性 | 合规 | 不够合规 | 支付内容存在其他项目的二类费用 | |
| 产出时效 | 费用支出及时性 | 及时 | 不够及时 | 部分账款为历史账款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单位临时项目保障情况 | 保障 | 未充分保障 | 项目存在支出其他项目资金或存在挤占情况 |
| 单位项目前期立项保障性 | 保障 | 保障 | 完成 | ||
| 满意度 | 单位满意度 | 90% | 93.37% | 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支出与预算年度对应性不足。一是本项目存在使用历年项目挤占当年预算的情况,如2024年支付的50笔费用中,有40笔费用为2023年及以前签订的合同,涉及资金350万元;二是本项目存在使用当年预算支付其他工程项目二类费用的情况,如2024年支付了“红河州屏边县白河镇大水沟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红河州屏边县湾塘等2个乡镇牛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红河州屏边县玉屏等2个乡镇平田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等。
2.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本项目存在支付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如项目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向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支付了1万元,但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为“(1)完成方案编制,上报主管部门对成果进行审查后10日内,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0%,即¥: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完成方案整体工作,成果提交备案后10日内,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即¥: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未提及1万元的支付方式。二是部分合同支付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如“红河州屏边县湾塘等2个乡镇牛碑等14个村增减挂钩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合同”“屏边县白河镇大水沟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合同”约定“经费从项目工程验收费及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50%给乙方作为工作费用,在项目《工程量复核报告》通过州局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其余50%的工程量复核费用”,但实际是按照合同总价一次性支付等。三是个别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流程不规范,存在先开展工作,后签订合同情况。如“屏边县玉屏镇等4个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空图斑核实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报告分别的出具时间为2020年5月和6月。
3.绩效指标编制不合理。一是本项目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编制一致,均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服务费资金”;二是本项目的指标编制不完整,缺少质量、时效、成本指标;三是指标编制不合理,本项目共编制了两个指标,分别为数量指标的“土地”和社会效益指标的“土地”。
第十二、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新现镇底咪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底咪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3.27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5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3 | 86.67% |
| 过程 | 20 | 12.77 | 63.85% |
| 产出 | 35 | 27.50 | 78.57%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 | 83.27 | 83.27% |
总体来看,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资金方面,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分配合规,资金下达率100%。项目实施方面,本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重点安全事故及有责投诉情况,且有效制定了后续管护实施方案。但是项目仍在施工中,因此预算执行率较低。此外,本项目存在合同管理有待完善、项目实施进度有待加强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底咪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10项具体绩效指标中,6项实现了预期目标,2项部分完成预期目标,1项未实现预期目标。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6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产出指标(35分) | 数量指标 | 土地平整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 50% | 35.47% | 部分完成 |
| 灌溉与排水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 50% | 39.73% | 部分完成 | ||
| 田间道路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 50% | 74.58% | 部分完成 | ||
| 质量指标 | 开工手续合规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时效指标 | 工程开工及时率 | =100% | 0% | 未完成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有效控制 | 有效控制 | 完成 |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0起 | 0起 | 完成 |
| 有责投诉情况 | 0次 | 0次 | 完成 | ||
| 可持续发展效益 | 后续管护实施方案健全性 | 建立健全 | 建立健全 | 完成 | |
| 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90% | 94.5% | 完成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开工不及时。根据《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底咪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计划的通知》(红自然资修复〔2024〕22号)等文件,本项目施工计划周期为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完工,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合同材料,本项目签订施工周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完成。根据开工令,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相较计划本项目开始时间相对落后,此外,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为2年,但实际签订工期为1年,项目存在赶工期的情况。
2.合同管理不规范。本项目存在合同支付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不符,如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本项目待承包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开始拨付进度款,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次申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但实际支付中,预付款按照9.9%支付(实际支付27万元,应支付27.26万元),工程进度款按照工程完成量的70%减去预付款进行支付(实际支付84.3万元,应支付111.34万元)。可研编制合同约定材料完成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费用(3.92万元),但实际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两笔进行支付,具体为2024年9月24日支付3.4万元,2025年1月22日支付剩余0.5万元。监理合同约定项目开工30日内支付2.73万元(30%),但实际仅支付2万元。另外,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而监理费的预付款实际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
3.绩效目标管理有待优化。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如本项目的年度目标未按照资金情况、产出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编制。二是本项目的指标编制不够科学,如数量指标中,未按照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细分。满意度指标编制过于笼统,未明确具体对象。
第十三、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项目征地补偿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项目征地补偿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3.17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0.50 | 70% |
| 过程 | 20 | 17.25 | 86.25% |
| 产出 | 35 | 25.42 | 72.63%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 | 83.17 | 83.17% |
总体来看,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项目征地补偿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投诉情况,引进企业1家。但是本项目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有待优化以及实际兑付农户数量超计划108.62%,此外,本项目还存在资金发放不准确,且未兑付完全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项目征地补偿项目7个具体绩效指标中,4项完成预期目标,2项部分完成预期目标,1项超预期完成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兑现完成率 | =100% | =108.62% | 超预期完成 |
| 产出质量 | 兑现准确率 | =100% | =99.99% | 部分完成 | |
| 产出时效 | 资金兑现及时率 | =100% | =50% | 部分完成 | |
| 产出成本 | 补助金额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信访及诉讼事件数 | <1件 | 0件 | 已完成 |
| 引进企业情况 | ≥1家 | 1家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95.5%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实际发放户数大于计划户数。根据《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帮助解决屏边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征地拆迁补助款的请示》(屏自然资发〔2024〕64号),本项目仍需完成兑付93户农户补偿款,截至评价日,本项目共兑付101户,兑付完成率108.62%。此外,本项目仍存在部分农户未完成兑付。截至评价日,本项目仍未支出金额57.78万元。
2.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本项目由自然资源局作为主管单位申请,由于项目负责人请假,且未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交接,导致除该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开展情况不了解,项目建设期间缺乏监管,未尽到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二是本项目归档不够规范,如提供的资料中缺少项目的可研报告及项目批复,且现场项目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三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实际发放人员名单及明细,发现本项目存在兑付不准确的情况,如李桂平的征地补偿明细表中,实际应兑付的总金额为3399元,实际发放金额为2499元,相差900元。此外在后续的发放中未进行补发。
3.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一是本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不够明确,仅列明“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项目征地补偿”,未能覆盖项目实际产出及效益。二是本项目缺少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三是本项目的数量指标及社会效益指标的三级指标均编制为“土地”,未按照指标要求进行编制,且编制的指标内容无法有效考核项目内容。
第十四、屏边县玉屏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屏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屏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4.50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4.50 | 96.67% |
| 过程 | 25 | 20 | 80% |
| 产出 | 45 | 35 | 77.78% |
| 效益 | 15 | 15 | 100% |
| 合 计 | 100 | 84.50 | 84.50% |
总体来看,屏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在决策方面,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资金安排表现良好,但绩效目标合理性存在缺少预期效益的问题;在过程方面,预算资金均已到位且执行率100%,但存在农户自筹资金监管困难的问题,组织实施存在项目工期延误、未及时进行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等问题;在产出方面,按计划新建69户搬迁房、房屋质量均通过验收,但部分工程建设内容未完成、开工和竣工时间不及时;在效益方面,项目通过建设避险搬迁房及配套设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迁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等岗位优先聘用搬迁居民,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屏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9个具体绩效指标中,6项实现了预期目标,3项未实现预期目标。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新建搬迁房数量 | 69套 | 69套 | 已完成 |
| 避险搬迁工程建设完成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产出质量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产出时效 | 项目开工及时性 | 100% | 0% | 未完成 | |
| 项目竣工及时性 | 100% | 0% | 未完成 | ||
| 产出成本 | 项目建设成本节约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数 | 0件 | 0件 | 已完成 |
| 居民房屋受损率 | 有效减少 | 有效减少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90% | 93.1%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项目绩效目标仅表述预期产出内容,未明确说明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益成果,如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经济、社会产生的效益。
2.自筹资金缺少资金监管,资金核算不明确。现场调研发现,一是项目单位未对农户自筹部分资金(779.5万元)进行监管,该项目资金监管范围不全面、流程缺失,使得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控与安全防护难以落到实处,无法形成有效监管闭环;二是国债资金实施方案未根据区分对应工程量。
3.项目均未按计划开工、竣工。根据现有资料,2024年资金支持的2个子项目均未按计划开工与完工。一是新农香谷田搬迁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开工令日期:2023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二是补嘎鲍家田搬迁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2024年2月18日,开工令日期:2024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17日,实际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4.项目未进行资产备案及产权登记。现场调研发现,项目单位缺少项目竣工资产备案及产权登记资料。
5.新建搬迁房入住率低。本项目共2个搬迁建设点,分别为新农香谷田、补嘎鲍家田,通过实地考察,新农香谷田地大部分居民仍居住于原地址未搬迁,入住率低。
第十五、屏边县新现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新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新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0 | 66.67% |
| 过程 | 20 | 18 | 90% |
| 产出 | 35 | 29 | 82.86%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 | 87 | 87% |
总体来看,新现镇新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资金支出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项目竣工及时,项目效益明显,有效改善了村内交通情况,激活了乡村旅游产业活力。但存在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项目管理流程不严谨、项目管控不到位及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的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新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8个具体绩效指标中,6项已完成了预期目标,1项部分完成预期目标,1项未完成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项目建设完成率 | =100% | 90% | 部分完成 |
| 产出质量 | 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产出时效 | 项目开工及时性 | 2023年4月18日 | 2023年4月20日 | 未完成 | |
| 项目竣工及时性 | 2024年4月17日 | 2024年4月15日 | 已完成 | ||
| 产出成本 | 三算一致性 | 概算>预算>决算 | 概算>预算>决算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项目管护机制建设情况 | 建立健全 | 建立健全 | 已完成 |
| 村内交通便利性提升情况 | 提升 | 提升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90% | 95%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通过查阅新现镇提供的相关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发现项目缺少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立项评估评审材料,不符合项目设立相关程序要求,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
2.项目管理流程不严谨。开工节点管理流程不严谨。根据验收材料、合同、开工报告资料,其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竣工验收证书中记载的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与合同计划时间相差1天;开工报告所记录的开工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不仅与合同计划时间存在2天偏差,还与竣工验收证书的记载时间冲突,上述三种核心资料对同一关键节点(开工时间)的记录互不统一,存在未建立统一开工时间界定标准,且竣工验收证书未与前期文件交叉校验;开工节点管理流程不严谨,开工报告时间与合同有偏差且无延期审批记录,竣工验收证书记载时间无支撑材料且与开工报告冲突,导致关键节点管理无闭环。开工及时性无法确认。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然竣工验收证书记载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同时开工报告记载开工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由此该项目开工时间存在相悖情况,上述三种核心资料对同一关键节点(开工时间)的记录互不统一。
3.项目管控不到位。根据《新现镇新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新建厕所4座,每座7平方米”。但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组实地调研,项目处于已完工待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红河州中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修建4座厕所,反映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未落实全过程动态监管职责,未对关键节点(如基础施工、主体建设)开展验收,导致项目现场管理体系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影响了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未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项目变动情况及时作出对应调整。
4.预算编制不明确、不充分。根据新现镇提供的项目资料,缺少本级项目预算额度测算相关内容,测算依据不充分;同时,预算金额缺乏具体的成本构成明细,因此难以确定其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第十六、屏边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实施的加依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加依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8.71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5 | 100% |
| 过程 | 20 | 18 | 90% |
| 产出 | 35 | 25.71 | 73.46%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 计 | 100.00 | 88.71 | 88.71% |
总体来看,新华乡人民政府加依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立项,项目通过专家论证、评估等程序,审批流程完整合规,文件资料齐全;财务、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经费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截至评价日,本项目已完成村民活动广场改造2362.5㎡、加依村小组学堂旧址硬化改造186.45㎡、小广场改造745.56㎡;通过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补齐乡村短板,提升群众幸福感,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存在项目部分实际建设内容与计划不一致,未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加依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10项具体绩效指标中,9项实现了预期目标,1项部分实现预期目标。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产出指标(35分) | 数量指标 | 项目重点内容建设完成率 | =100% | 57.14% | 部分完成 |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劳务报酬达标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时效指标 | 工程开工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项目验收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 | ≤497万元 | 497万元 | 已完成 |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 公益性岗位数量 | =2位 | 4位 | 已完成 |
| 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0次 | 0次 | 已完成 | ||
| 经济效益 | 地方收入增长情况 | ≥151万元 | 152.32万元 | 已完成 | |
| 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90% | 97.8% | 已完成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部分实际建设内容与计划不一致。根据《加依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为母黑村委会加依村小组学堂旧址硬化改造300㎡、村内道路改造3144.00㎡,但从《屏边县新华乡加依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结算书》来看,部分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要求的不一致,具体为:一是加依村小组学堂旧址硬化改造186.45㎡,建设完成率为62.15%。二是村内道路改造实际完成1225.4㎡,建设完成率为38.96%。
第十七、屏边县湾塘乡人民政府实施的屏边县湾塘乡牛碑村委会人字桥美丽乡村农文旅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湾塘乡牛碑村委会人字桥美丽乡村农文旅融合典型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7.75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3.50 | 90% |
| 过程 | 20 | 18.50 | 92.50% |
| 产出 | 35 | 21.75 | 62.14% |
| 效益 | 30 | 24 | 80% |
| 合 计 | 100 | 77.75 | 77.75% |
总体来看,屏边县湾塘乡牛碑村委会人字桥农文旅融合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合规,截至评价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总工程量75%,预算执行率为49.11%。项目最终产出和成效待验收后综合性评价,目前完成质量、成本及相关效益表现良好,存在立项程序不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屏边县湾塘乡牛碑村委会人字桥美丽乡村农文旅融合典型示范项目14个具体绩效指标中,8项实现了预期目标,6项未达到预期目标。
表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新增建筑面积 | 491.87平方米 | 491.87平方米 | 已完成 |
| 农文旅融合示范基地 | 1栋 | 0栋 | 未完成 | ||
| 项目任务完成率 | 100% | 75% | 未完成 | ||
| 产出质量 | 项目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产出时效 | 项目开工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0% | 未完成 | ||
| 成本指标 | 成本节约率 | 100% | 49.11% | 已完成 | |
| 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 | 带动产业发展 | 有效带动 | 有效带动 | 部分完成 |
| 增加村民收入 | 有效增加 | 有效增加 | 已完成 | ||
| 社会效益 | 改善农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部分完成 | |
| 弘扬铁路文化和苗族文化 | 有效弘扬 | 有效弘扬 | 已完成 | ||
| 开展爱国教育活动 | 3次 | 0次 | 未完成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已完成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85% | 90.3% | 已完成 |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
在项目绩效自评表中,屏边县湾塘乡人民政府设定的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缺乏预期产出的有关表述。
2.立项程序不规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98.14万元,属于工程类项目,但是在立项审批环节中缺少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中的“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3.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本项目合同约定“2024年5月开工、2025年1月13日完工”,但根据施工合同及项目开工令,项目实际于2024年10月开工,截至评价日仍未完工,已建设延期5个月。
第十八、屏边县湾塘乡人民政府实施的人字桥村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项目
一、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湾塘乡2024年人字桥村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3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4 | 93.33% |
| 过程 | 20 | 19 | 95% |
| 产出 | 35 | 25 | 71.43% |
| 效益 | 30 | 25 | 83.33% |
| 合 计 | 100 | 83 | 83% |
总体来看,湾塘乡2024年人字桥村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湾塘乡抗洪能力,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存在项目未按时完工、缺少后续养护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湾塘乡2024年人字桥村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项目7个具体绩效指标中,5项实现了预期目标,2项未完成预期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表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修建拦砂坝数量 | ≥3座 | 3座 | 完成 |
| 产出质量 | 拦砂坝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 产出时效 | 项目建设工期 | ≤3个月 | 4个月 | 未完成 | |
| 产出成本 | 成本控制情况 | ≤607万元 | 607万元 | 完成 |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养护机制建设情况 | 建立 | 未建立 | 未完成 |
| 地方抗洪能力提升情况 | 提升 | 提升 | 完成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村民满意度情况 | ≥80% | 92.69% | 完成 |
二、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未按时完工。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未在屏边县水务局批复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根据《屏边县水务局关于屏边县人字桥村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该项目施工工期为3个月,实际于2023年4月3日开工,2023年8月10日完工,实际施工工期为4个月。
2.缺少后续养护机制。根据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及现场调研情况,湾塘乡未建立人字桥村拦砂坝应急防汛工程后续养护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长期效益发挥与安全运行。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冗长,如其编制的效益指标为“保障人字桥村三五四小河下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指标名称不够凝练;二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未按《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报告。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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