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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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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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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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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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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7年第46号
(总第20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屏边县审计局于2017 年5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对屏边县民政局负责实施的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的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屏边革命纪念馆内,共分三个标段实施:一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纪念碑宣誓墙钢架等室内、室外装修;二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场景雕塑角色制安等雕塑工程;三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地面造型制作及效果处理场景及展板工程等。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屏发改发〔2016〕105号)批复同意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改造600平方米,室外宣誓浮雕墙基础改造500平方米,安装室外砂岩石材宣誓浮雕及室内展馆厅内场景布展、展板、室外电力管网改造683米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批复投资4 400 000元,全部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屏发改发〔2016〕105号)批复,该项目批复投资4 400 000元,全部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
截至2017年10月24日,烈士陵园改造修缮项目到位资金为8 500 000元(其中:省级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4 000 000元、州级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2 500 000元、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专项建设资金2 000 000元),本项目属烈士陵园改造修缮项目之一,已使用项目资金3 004 000元,全部为支付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工程价款 4 269 245.15元,审计认定多计工程款652 080.53元,审定工程价款3 617 164.62元。
经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计,该项目办理了立项批复,完成了项目实体工程建设,屏边县民政局在项目的计划报批、合同签订、组织施工等方面,基本执行了项目“四制”管理制度。但存在建设程序不全,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652 080.53元
本次审计,屏边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 4 269 245.15元,审计认定多计工程款652 080.53元,审计审定金额3 617 164.6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屏边县民政局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关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下一步应注意的事宜,县审计局建议: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据实签证、客观公允地反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避免再次出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民政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屏边民政局已按照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
屏边县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