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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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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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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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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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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国土局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7年第45号
(总第205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屏边县审计局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8日,对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屏边县国土局”)负责实施的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前进村委会和王家村委会境内,距离玉屏镇约14公里,项目区总面积260.665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132.96公顷,均为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1公顷。
该项目于2014年3月20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 玉屏镇前进村委会田心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玉政发〔2014〕8号)、2014年4月11日《屏边县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 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村委会田心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屏财发〔2014〕8号),报县国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进行立项申请。
于2015年7月20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4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出让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红国土资耕〔2015〕269号)、2014年12月26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14年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金)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综〔2014〕146号)批复同意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32.96公顷。项目总投资为468.63万元,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
该工程于2015年9月28日开工,2016年4月25日完工。项目完工结算价3 801 377.14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201 084.51元、灌溉与排水工程1 443 882.12元、田间道路工程2 156 410.51元。项目完工后由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对项目工程量进行了复核,项目完成建设规模132.9599公顷,土地平整面积20.01公顷,新增耕地1.2063公顷;灌溉与排水工程完成拦水坝2座,沉砂池15座,50m3蓄水池19座,改建农渠2条,新建农渠6条;田间道路工程完成田间路2条4238m,新建生产路1条3020米m,改建生产路5条8049m,路边沟7条6870m。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14年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金)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综〔2014〕146号)文,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项目资金纳入单位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截至2017年3月30日该项目到位资金4 766 300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 686 300元、县级补助资金80 000元。
2015年9月该项目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 718 778.5元,2017年1月收回财政返还资金172 507.50元。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账面资金总计3 220 029元。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共支出项目资金3 065 507.50 元,其中:付工程款2 530 000元、付待摊费用431 479元、付接待、出差、工资等费用100 378.50元、付竣工标志牌费3 650元。银行存款余额154 521.50元。
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送审价3 801 377.14 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201 084.51元、灌溉与排水工程1 443 882.12元、田间道路工程2 156 410.51元;经过审计,由于施工方多计土方、伸缩缝原因,审减工程款17 260.87 元,审核工程结算价款为3 784 116.27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201 084.51元、灌溉与排水工程1 426 621.25元、田间道路工程2 156 410.51元。
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通过对田、水、路的综合治理、科学规划,提高道路等级,完善道路网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了耕作条件,充分适应项目区农作物种植对灌溉、交通运输条件的要求,农作物种植产量可大幅度提高,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并使当地的生态环境趋于良性化发展。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7 260.87元
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前进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送审价3 801 377.14元,审计审核工程价款为3 784 116.27元,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7 260.8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屏边县国土局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关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下一步应注意的事宜,县审计局建议:屏边县国土局应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明确项目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国土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屏边县国土局已按照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