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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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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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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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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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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7年第44号
(总第20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屏边县审计局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8日,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位于屏边县和平镇坡背村委会坝塘,工程建设内容为安居工程、人畜饮水工程、通路工程、通电工程。该工程迁出区为屏边县和平乡坡背村委会小狮子山自然村,工程计划实施搬迁集中安置住户48户228人,并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3月20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边县和平乡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12﹞114号)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搬迁规模:搬迁48户228人,搬迁类型:乡内整体搬迁。项目概算总投资353万元,其中: 申请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投资137万元、地方投资及群众自筹216万元。2015年6月6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红发改地区﹝2015﹞360号)下达通知,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35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137万元、省级补助投资14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1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4平方米安居房48间3072平方米;架设引水管道3.8公里、新建60立方米蓄水池1座;新建四级砂石公路1公里;架设10KV输电线路0.5公里、架设0.4 KV及以下输电线路1.9 公里,50KVA变压器1台,电表48户。
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概算批复总投资3 530 000元,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1 370 000元,省级补助资金140 000元,整合其他支农投资1 540 000元,群众自筹480 000元。截至2017年4月20日,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到位资金2 620 000元,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1 370 000元,整合其他支农投资1 250 000元(美丽家园补助资金750 000元,其他基础设施资金500 000元)。
截至2017年4月20日,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620 000元,其中:2015年用美丽家园农户补助资金支付工程款250 000元,2016年用其他整合资金支付工程款500 000元,用美丽家园农户补助资金支付工程款500 000元,2017年用中央补助资金支付工程款1 370 000元。截至2017年4月20日,项目资金无余额。
屏边县和平乡坡背坝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单位竣工结算3 737 784.39元,其中:安居房工程2 634 820.66元,室外工程1 043 246.62元;经审核,结算金额为3 480 740.98元,其中:安居房工程2 446 570.61元,室外工程序1 034 170.37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257 043.41元。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57 043.41元
(二)未落实项目资金910 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屏边县和平镇政府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关单位;对未落实项目资金问题建议尽快落实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下一步应注意的事宜,县审计局建议:(一)做好该项目工程资产移交工作,资产交付后,建议出台项目资产使用维护办法,确保水、电、路的通畅。
(二)按审核结算金额据实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