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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32-89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和平乡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7年第43号

(总第203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屏边县审计局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4日对屏边县和平乡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屏边县和平乡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位于屏边县和平镇红星村委会,建设内容为中低产田改造1000亩,新建三面光沟渠5.828千米,新建四级砂石路20千米,架设管道4.4千米,PE塑管1千米,40立方、20立方水池各一个。

  2012年5月21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边县和平乡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12﹞376号)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基本农田建设(改良土壤1000亩)、农田水利建设(新建沟渠8千米)、道路建设(新建四级沙石公路14千米)、人畜饮水建设(架饮水管道5.4千米)。项目概算总投资340万元,其中: 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30万元(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劳务报酬33万元),州配套10万元。 2015年3月13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边县和平乡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资金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15﹞185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变更批复,变更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计划实施中低产田改造1000亩,新建三面光沟渠5.828千米,新建四级砂石道路20千米,架饮水管道5.4千米,建40立方米、20立方蓄水池各1个。总投资340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3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10万元。项目竣工结算价3 894 318.72元,其中:中低产田改造186 276元,三面光沟渠951 513元,人畜饮水工程193 336元,涵管65 742元,村级道路2 497 452元。

  屏边县和平乡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概算批复总投资    3 400 000元,其中: 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 300 000元(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劳务报酬330 000元),州配套100 000元。

  截至2017年2月28日,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收到该项目资金4 300 000元,其中:2013年12月财政拨入项目建设资金   3 300 000元、2016年8月财政拨入项目建设资金1 000 000 元。

  截至2017年2月28日,该项目共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3 400 000元;上缴国库2013年以前存量资金700 000元;账面项目资金余额200 000元。

  屏边县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工程价款3 894 318.72元,其中:中低产田改造186 276元、沟渠951 513元、人畜饮水193 336.19元、涵管65 724元、道路2 497 451.53元,经过审计,审减工程款313 428.98元,其中:中低产田改造1 002.2元、沟渠104 909.54元、道路174 449.47元、其他    33 067.71元。审定工程结算价款为3 580 889.74元,其中:中低产田改造183 578.54元、沟渠838 857.04元、人畜饮水      191 567.16元、涵管65 140.40元、道路2 301 746.59元。审减主要原因是沟渠土方开挖、道路土石方开挖多计、少计工程量等。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313 428.98元

  屏边县红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工程价款3 894 318.72元,审定工程结算价款为3 580 889.74元,多计工程款313 428.9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屏边县和平镇政府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关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下一步应注意的事宜,县审计局建议:(一)做好该项目工程资产移交工作,资产交付后,建议出台项目资产使用维护办法,确保道路、沟渠、管道的通畅。

  (二)严格按审定结算金额据实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