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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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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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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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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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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屏边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9日起,对苏建同志担任屏边县教育局局长期间(2014年9月至今)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我局反映,也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将在审计期间进行落实。我局将按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地址:屏边县审计局(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 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