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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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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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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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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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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云乡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9年第11号
(总第249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和政府交办审计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屏边县白云乡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白云乡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位于屏边县白云乡政府所在地,建筑面积2550㎡,六层框架结构,共51 套住房,房屋高度18.9m。该项目由白云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为屏边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工程于2015年4月9日开工,2018年7月7日竣工。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关于多计工程价款421 908.49元的处理。
屏边县白云乡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结算送审金额 4 797 008.42元,审计认定金额4 375 099.93元,审减工程价款 421 908.49元。
三、审计建议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化按实签证,完善变更项目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白云乡人民政府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云乡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9〕1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