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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8-81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住建局房管所便民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9年第5号

(总第243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和《屏边县审计局对屏边县旧城改造建设工程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屏审通〔2016〕7号)要求,我局于2016 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对屏边县住建局房管所便民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住建局房管所便民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位于屏边县住建局院内,项目2014年10月17日开工,2014年12月30日竣工,工程竣工后通过县级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外墙立面1362.15平方米,屋顶扩建429.03平方米等,合同总价1 089 250元。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价款56 278.32元的处理。

  屏边县住建局房管所便民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1 511 967.14元,审计认定多计工程款56 278.32元,审计审定金额1 455 688.82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责成屏边县住建局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

  三、审计建议

  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据实签证、客观公允地反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避免再次出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发生。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住建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住建局房管所便民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屏审决2018〕9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