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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8-20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5-0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河乡老牛坪片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9年第2号

(总第240号)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河乡老牛坪片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7 年4月6日至2018年5月20日,对屏边县白河乡老牛坪片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河乡老牛坪片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1.基本农田建设。实施中低产田改造1400亩,实施平衡施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2.农田水利建设。新建沟渠2条共8.2千米;3.道路建设。新建乡村砂石道路2条共15千米。批复项目总投资470万元,其中,基本农田建设投资40万元、沟渠建设投资160万元、道路建设投资270万元。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46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10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 395 881.87元的处理。

  本次审计,屏边县白河乡老牛坪片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工程价款为6 033 530.82元,审计认定多计工程款1 395 881.87元,审定工程款为4 637 648.95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款1 395 881.87元予以核减,屏边县白河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勘查,确保批复和实际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一致,批复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重新补充完善有关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更改调整。

  (二)按建设内容及投资额,选择适宜的招标方式。

  (三)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按合同及设计要求如期完工。

  (四)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竣工结算的审查,据实签证、客观公允地反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避免出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发生。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河乡老牛坪片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8〕5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