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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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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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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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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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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含五小工程项目)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8年第8号
(总第219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1日,对屏边县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含五小工程项目)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及州、县市应配套资金的通知》(红交发〔2016〕127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16〕229号)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6年五小工程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交发〔2016〕948号)等文件,2016年省、州下达屏边县列养的农村公路里程1044.72公里(其中:县道354.871公里、乡道689.849公里),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小修保养、五小工程(减速带及交通安全标志牌等)、日常养护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为:玉屏镇、白河镇等三乡四镇的县道公路和乡道公路的五小工程和日常养护,屏边县2016年农村公路、中修养护工程包括玉圭公路、团浪公路、底土公路、百福公路路基路面、排水、挡墙等。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价款30 575.30元的处理。
本次审计,对2016年度农村公路中修养护工程及五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抽查结算送审价 3 472 082.01元(其中:中修养护工程项目2 210 040.51元、五小工程项目1 262 041.50元),审定工程价款为3 441 506.71元(其中:中修养护工程项目2 186 869.81元、五小工程项目1 254 636.90元),审减工程款30 575.30元(其中:中修养护工程项目23 170.70元、五小工程项目7 404.60元)。审减的主要原因是路面长度不够,多计工程量。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对多计工程价款30 575.30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监管职责,避免出事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发生。
(二)屏边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加强对拨付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管,督促用款单位管好用好养护资金。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含五小工程项目)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审计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7〕21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30 575.30元进行核减,2016年度农村公路中修养护工程现已支付工程款1 989 036.40元,五小工程已支付工程款1 130 000元,剩余工程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付清。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