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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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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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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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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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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8年第7号
(总第218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对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村委会和白鸽村委会境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0′17″~103°52′57″,北纬23°15′46″~23°17′52″。项目区北面以旱地的边界及部分道路为界,项目区西面以旱地边界以及部分道路为界,项目区南面以旱地的边界为界,项目区东面以旱地的边界为界。本项目共分三大工程:(一)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203.6574公顷;(二)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区共规划铺设管道11条;规划新建斗沟6条、水池19座等;(三)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区共规划田间道7条,其中:新建田间道3条,改建田间道4条;共规划生产路7条,其中:新建生产路3条,改建生产路4条;共规划会车道32道,其中:新建田间道布设12道,改建田间道布设8道,新建生产路布设5道,改建生产路布设7道。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1 405.32元
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工程价款9 255 849.05元,由于多计工程量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21 405.32元,审定工程结算价款为 9 134 443.73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1 405.32元予以核减,屏边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三、审计建议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国土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7〕10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121 405.32元进行核减,每个标段暂扣100 000元质保金待现场整改验收合格全部付清工程款。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