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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7-351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1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体育运动综合场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8年第6号

(总第217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对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体育运动综合场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体育运动综合场馆工程位于屏边县城东北部的玉屏镇阿季伍村,建设内容有:一是运动综合场馆:该工程总建筑面积3198.08平米,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8米(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包括室内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活动室和健身房等项目和室外绿化(栽草、植树)、室外给排水管道敷设、体育馆内运动器材购置等;二是2015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体育场地建设补助项目:包括场地回填平整,室外篮球场地硬化铺塑胶、室外场地道路硬化及铺青石板,路沿石、球场看台支砌等。

  该项目于2014年9月17日开工建设,2015年10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初验,验收小组同意通过验收。完工项目包括:运动综合场馆主体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3198.08㎡),包括室内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活动室和健身房等,施工内容包含钢结构主体、土建装饰装修、室内硅胶地板等。2.室外篮球场地硬化铺塑胶1241.60㎡、室外场地道路硬化及铺设青石板2221.16㎡、室外绿化(栽草1473.4㎡、各类绿化乔木68株)等。目前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2 612 613.62元

  本次审计,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体育运动综合场馆工程项目送审金额1 5498 443.81元,审计认定多计工程价款           2 612 613.62元,审计审定金额12 885 830.19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对多计工程价款2 612 613.62元予以核减。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项目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复核管理,据实签证,避免出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客观公允地反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玉屏镇人民政府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体育运动综合场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7〕20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2 612 613.62元进行核减,2018年2月1日全部支付完剩余工程款。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