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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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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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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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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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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大围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停车场、步道、供电、供排水管网建设)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8年第5号
(总第21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对屏边县大围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停车场、步道、供电、供排水管网建设)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大围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887平方米、非干线公路2.7公里、旅游区游览步道8.71公里、生态停车场70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1002平方米、游客服务部两个(各300平米、共计600平米)、旅游厕所一个200平方米、旅游区供水、排水设施、旅游区供电设施等附属设施。其中:1.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部、旅游公厕及室外附属设施为一个合同标段,现已竣工并作为独立审计项目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2.旅游区游览步道、生态停车场、旅游区供水、排水设施、旅游区供电设施划分为三个合同标段,三个合同标段合并为本次的审计项目;3.非干线公路未实施。
建设地点位于屏边县玉屏镇。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本项目招标单位为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建设单位为屏边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屏边县旅发委办)。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694 546.83元
由于多计、错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94 546.83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 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二十一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之规定。
屏边县审计局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694 546.83元予以核减,屏边县旅发委办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工程量现场签证的管理,按工程计量计价规范据实签证,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避免出现签证不实,重计、多计工程量问题的发生。
(二)尽快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组织人员整理、汇集有关项目建设的工程、财务等资料。
(三)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从上缴财政的本项目款项中回拨资金以确保项目债务的及时清偿。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旅发委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大围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停车场、步道、供电、供排水管网建设)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7〕3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694 546.83元进行调减,并承诺于2018年5月中旬付清施工单位工程款。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