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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6-68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廉租住房、学生食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8年第3号

(总第21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14日,对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廉租住房、学生食堂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廉租住房、学生食堂项目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校园内,分为廉租住房项目和学生食堂项目。1.廉租住房项目:新建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廉租住房20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五层砖混结构,施工单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合同工期: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6月15日。2.学生食堂项目:新建学生食堂一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5平方米。施工单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合同工期: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8月25日。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321 730.69元

  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廉租住房、学生食堂项目送审建安工程价款2 019 029.59元(廉租住房项目1 410 592.83元、学生食堂项目608 436.76元),审计审定金额 1 697 298.90元(廉租住房项目1 193 878.56元、学生食堂项目503 420.34元),审减金额321 730.69元(廉租住房项目216 714.27元、学生食堂项目105 016.42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调减多计工程投资 321 730.69元。

  (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超付工程价款130 419.92元

  廉租住房项目送审建安工程价款1 410 592.83元,审计审定金额1 193 878.56元,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1 324 298.48元,超付工程款130 419.92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追回超付工程款130 419.92元,并上缴县级财政。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图纸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编制;

  (二)对工程设计变更应及时报批,并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送审工程结算,对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差价应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教育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玉屏镇半坡小学廉租住房、学生食堂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7〕27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321 730.69元进行调减,已将应付未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追回超付的工程款上缴财政。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