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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5-91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17年第50号

(总第 210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屏边县审计局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对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送达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位于屏边县民族歌舞团单位大院内,占地面积179.5㎡,建筑面积897.49㎡,五层,框架结构,共20套住房,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2016年4月7日竣工。

  2014年5月10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屏边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屏发改发[2014]170号),同意立项。本次审计的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属于屏边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其中之一。

  截至2017年5月17日,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到位资金1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纳入屏边县住建局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截至2017年5月17日,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总支出为1 306 02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260 000元,待摊投资46 025元(勘察费20 025元,设计费20 000元,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费6 000元)。

  截至2017年5月17日,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账户上资金结余23 975元,均为银行存款。

  工程送审投资1 709 746元,审计后总投资1 661 452.42元(建安投资1 563 259.68元、待摊投资98 192.74元),审减投资48 293.58元。

  通过审计,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在建设及管理过程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建设程序、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履行了单项验收手续;能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设置账务并进行会计核算。但审计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量重复计算,签证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款,项目单位未提供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款48 293.58元

  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建设工程建安工程送审投资1 611 553.26元,审计审核后投资1 563 259.68元,审减投资48 293.5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屏边县住建局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关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下一步应注意的事宜,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对工程量现场签证的管理,严格、规范、据实签证。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组织人员整理、汇集有关项目建设工程、财务资料的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住建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屏边县住建局已按照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