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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2-64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审计项目名称:全省88个贫困县产业扶贫情况

  (一)审计发现问题:未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文件内容不全面。

  整改情况: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及时召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共同商议,对《屏边县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屏组发﹝2020﹞4号)中“关于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配”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产生的收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并于2020年4月24日重新制定下发。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审计发现问题:缺乏对扶贫项目跟踪管理,造成资产闲置,涉及资金1410000元。

  整改情况:屏边县白云乡已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州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接汇报,并于2020年6月邀请了养殖技术专家到白云村委会城子洞标准化养殖场实地查看养殖条件,提出解决措施,动员有资质和有发展意愿的养殖大户投入养殖,与白云村委会箐口村有意愿养殖带动户林德龙就相关合作达成初步意向并签订协议。同时召开党委会研究拟定了《白云乡城子洞养殖项目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确保白云村委会城子洞标准化养殖场发挥资金效益。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审计发现问题:稳定脱贫保障性措施不到位,扶贫预期效果不佳,涉及资金1000000元。

  整改情况: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上海援滇扶贫屏边县苗绣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积极举办“绣娘”培训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导屏边县妇女发展指尖经济,助力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举办了两期202人次,2020年举办三期培训共计230人次。通过“企业+合作社+订单+绣娘”模式,强化屏边县“绣娘”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价值,2019年促成屏边县鑫园缘民族旅游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分别与依文集团、云南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刺绣成品订单达100000元、69800元;2020年屏边县鑫园缘民族旅游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与绣娘完成绣品订单收购72500元;屏边县绣莉丰乡民族工艺制品厂与白云、湾塘、白河等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绣品用工协议。2020年初因受疫情影响,绣莉丰乡、玉屏镇刺竹林、湾塘乡清平村、白云乡太平村4个苗绣扶贫车间短时间处于关闭状态,已于4月18日后逐步恢复生产。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四)审计发现问题:市场销售和技术培训方面持续跟进不到位,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19500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制定《屏边县农村电商进平台服务站点管理办法(暂行)》,对各乡镇农村电商站点资源整合、办事内容、运行及作用发挥、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督促检查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从政策措施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农村电商的指导和管理。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充分整合各村电商服务站点资源力量,选择一个条件完善的站点集中开展网上代买、代卖,确保农村电商真正发挥作用。其他各村电商点统筹运用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等,重点开展网上缴费、便民服务等工作,确保群众真正受益。三是开展农村电商站点全覆盖排查筛查,要求各村将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储物柜等物品统一贴上农村电商服务标签,统一置于为民服务大厅,用于开展为民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电商设备不闲置、不流失。四是2020年4月26日由县委组织部派出7个工作检查组,深入到7个乡镇、80个村(社区)对农村电商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经过整改落实,各农村电商站点之前配备的设施配套均已贴上农村电商标签,并置于为民服务大厅开展服务工作,有效盘活了闲置资产,各乡镇农村电商站点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审计项目名称:屏边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一)审计发现问题:家庭主要成员之间相互借住、外嫁人员等领取住房租赁补贴6200元;已死亡人员和户籍外迁人员仍领取租赁补贴3500元。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何某浔户主要与父母居住,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4月3日追回2019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多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4680元,并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松某平户已改嫁到文山州广南县,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4月13日追回2019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多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1560元。经对张某梅死亡情况核查取证,张某梅于2019年9月24日死亡,申请时家庭人口2人,应退款张某梅1人2019年10月至12月共3个月租赁补贴390元,2020年4月1日,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追回多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390元,并将其从家庭保障人口中剔除。户籍外迁人员张某嘉,已于2020年4月2日追回2019年1月至12月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120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审计发现问题:“部分人员既领取租赁补贴又享受实物配租。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中,大围山社区、玉屏社区、卫国社区、大龙树社区邓某香等11户家庭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中,大围山社区、玉屏社区、卫国社区、大龙树社区邓某香等11户家庭于2019年11月1日享受实物配租,2019年11月至12月租赁补贴为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3月25日追回11户2019年11月至12月共2个月多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6520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