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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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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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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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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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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县审计局:
根据屏边县审计局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屏审调报〔2020〕5号)要求,屏边县司法局认真对照县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意见,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9月23号凭证从其他应付款-法制办工作经费列支“洗车费”956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县政府法制办与县司法局合并,结余工作经费1502.19元从县政府办拨入屏边县司法局实存账户使用,做账时列入“其他应付款——法制办工作经费”核算,故在列支洗车费时,无法准确反映该笔业务所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导致2019年“三公”经费漏计。
三、整改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已对2019年结转至2020年使用的各项暂存款进行分类梳理,对不应该放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资金已及时调账到“其他收入”核算,在列支经费时就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并成立清理挂账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清理挂账款项,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会再出现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此次审计调查出的问题,县司法局找出了自己的业务短板,反映出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的掌握情况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知识体系更新缓慢等问题。今后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将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参加财务业务方面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做好做实财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屏边县司法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