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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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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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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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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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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7个贫困乡镇自来水厂工程(湾塘乡自来水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0年第15号
(总第26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屏边县7个贫困乡镇自来水厂工程(湾塘乡自来水厂)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7个贫困乡镇自来水厂工程(湾塘乡自来水厂)项目属于小型集中供水Ⅳ型工程,位于湾塘乡政府所在地。主要实施内容为:配水井1座,穿孔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1座,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200立方米清水池1座,回收池1座,管理用房1栋,泵房、加氯加药间各1栋,配电室1栋,门卫用房1栋,输水管网及配水管网等。
工程于2016年11月23日开工,2019年6月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82 888.92元
屏边县7个贫困乡镇自来水厂工程(湾塘乡自来水厂)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5 839 972.41元,审核建安工程投资5 657 083.49元,审减金额182 888.92元。
三、审计建议
认真审核工程签证及结算,严格按照相关建筑规范计算工程量,避免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7个贫困乡镇自来水厂工程(湾塘乡自来水厂)项目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9〕25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