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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20-90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0年第14号

(总第263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年五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8日,对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解决屏边县玉屏镇、新现镇2个镇,61个自然村1.1248万人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批复项目总投资:2 631 5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 000元,地方配套及受益地区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 831 500元,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批复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实际完成玉屏、新现2个镇26个自然村人饮工程建设,合同价款为1 345 366.18元,实际工期:2016年11月12日开工,2017年3月5日竣工。竣工结算送审价1 921 024.77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69 198.44元。

  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建设项目共实施26个自然村(玉屏镇9个、新现镇17个),送审结算总价1920124.77元,本次审计抽查复核19个自然村。通过抽查审计发现存在多计工程款169198.44元。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送审工程结算资料,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二)监督好施工单位严格按招投文件要求和相关定额规定组织施工。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水务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9〕5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和水池漏水情况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