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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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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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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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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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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民族中学(食堂 设备用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0年第11号
(总第260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年五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1月2日,对屏边县民族中学(食堂 设备用房)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民族中学(食堂 设备用房)工程位于屏边县玉屏镇民族中学内,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一栋(含设备用房),四层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81.95平方米。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3 998.16元。
屏边县民族中学(食堂 设备用房)工程结算送审金额 9 195 354.86元,审计审核金额9 191 356.70元,审减金额3 998.16元。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现场监管,切实做好工程变更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复核,避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的发生。
(二)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教育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民族中学(食堂 设备用房)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9〕19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