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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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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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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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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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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审计公示(2020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通〔2020〕1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2日起对屏边县县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屏边县县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0年6月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8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
反映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磊
审计组成员:段惠祥、陶力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段惠祥13887592091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