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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18-70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5
  • 时效性
    有效

审计公示(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屏边县审计局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5日起,对屏边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2.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

  3.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情况;

  4.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经费支出情况;

  5.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7.政府采购情况;

  8.存量资金情况;

  9.部门往来款项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0年6月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磊

  审计组成员:杨家斌、毛春艳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毛春艳1886971402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县审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