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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1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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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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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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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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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项目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0年第5号
(总第25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9 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屏边县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位于屏边县民族中学内,总建筑面积1791.63平方米,占地面积349.7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五层,檐口高度15.85米。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人工挖孔灌注桩。该项目于2017年2月1日开工,2017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由红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红河州意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由十四冶建设云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勘察,由云南省红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5 353.89元。
本次审计,屏边县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金额3 537 990.43元,审减金额15 353.89元,审计审核金额 3 522 636.54元。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工程的实施、遵守和执行建设工程“四制”制度。
(二)加强对工程量复核及工程结算书的审查。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教育体育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19〕15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