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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1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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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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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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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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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1年第35号
(总第300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5月11日,对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项目完工建筑面积1153.98平方米,基础为人工挖孔灌注桩,建筑基底面积630.31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建筑高度7.65米,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项目于2016年3月11日开工,2017年12月24日竣工。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02772.59元。
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主体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470104.38元,审核金额2367331.79元,核减金额102772.59元。
(二)工程竣工后未进行验收,且已对外出租。
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工程于2016年3月11日开工建设,2017年12月24日项目全部竣工。2020年7月8日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红保疆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对外出租。截至2021年4月15日相关单位未对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工程进行验收。
(三)建设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工程于2016年3月11日开工建设,2016年10月21日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此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的约定比例与相关规定不符。
2016年3月9日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陕西华宇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新建10KV线路50米,新立12米水泥杆3基。新装变压器一台,高供高计量及附属设施一套,合同价款为125000元。合同约定“六、1.预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60%预付工程款计:柒万伍仟元整(小写:¥75000元)”。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认真对工程结算的审核把关,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问题的发生。
(二)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工商局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屏审报〔2021〕28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工程竣工后未进行验收的问题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未整改;对先开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并表态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关于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的约定比例与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约定支付预付款。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