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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14-37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云乡太平村自然能提水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1年第34号

(总第299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对屏边县白云乡太平村自然能提水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云乡太平村,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取水口一座;铺设DN200PE管(动力管道)1260m,铺设Ф219mm螺旋钢管(动力管道)2040m,铺设Ф108mm无缝钢管(输水管)1382m;自然能提水设备一套;新修200m³高位水池一座等水处理配套设施。批复概算总投资682.83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价6612126.49元,完工建设内容为铺设动力管道,铺设管网,自然能提水设备一套,200m³高位水池,粗、慢滤池,200m³水池,25m³蓄水池等水处理配套设施。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186168.40元

  屏边县白云乡太平村自然能提水项目结算送审金额6612126.49元,经抽查审核一、二标段部分单项工程,发现一标段多计工程价款53243.44元,二标段多计工程价款132924.96元。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与相关规定不符

  2019年6月14日,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与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和淼汇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屏边县白云乡太平村自然能提水工程第一标段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决算价的5%”。

  (三)未按相关规定足额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9年6月14日,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与云南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屏边县白云乡太平村自然能提水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2215235.88元。应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66457.08元。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算的监管,确保隐蔽工程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三)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足额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白云乡太平村自然能提水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屏审报〔2021〕7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足额补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