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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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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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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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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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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乡镇供水项目(白云乡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1年第33号
(总第298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12月5日,对红河州屏边县乡镇供水项目(白云乡供水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屏边县白云乡,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源进水池3座、铺设输水管9530m、配水管网18150m;新建净水厂1座,水厂供水规模为650m³/d,主要建筑物包括新建200m³清水池1座、管理房1幢等。批复概算总投资914.63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价6474039.32元,完工建设内容为:水源进水池,铺设输水管、配水管网,净水厂,300m³清水池,管理房等。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53623.46元
红河州屏边县乡镇供水项目(白云乡供水工程)送审结算金额6474039.32元,审计审核6420415.86元,审减金额53623.46元。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与相关规定不符
2017年12月26日,屏边县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群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专业条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本工程扣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算的监管,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结算资料,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水务局、屏边县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乡镇供水项目(白云乡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屏审报〔2021〕1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