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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13-91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1年第11号

(总第27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10月30日,对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二、三楼实体大厅,五楼开标厅、评标室、监控室、强弱电网等进行改造。合同工期:2019年6月20日开工,2019年8月20日竣工,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价697837.75元,完工建设内容为:墙面喷刷涂料,吊顶天棚,桌椅采购,块料拆除,钢化玻璃门安装等。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124819.86元。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改造工程结算送审金额697837.75元,审计审核金额573017.89元,审减金额124819.86元。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与相关规定不符

  2019年6月20日,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四条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算的监管,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结算资料,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屏审决2020〕7号)文件要求,1.对多计工程款124819.86元的问题。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款已依法进行整改;2.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与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