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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1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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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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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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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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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玉屏旅游小镇路灯亮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1年第10号
(总第275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8月18日至2019年12月28日,对屏边县玉屏旅游小镇路灯亮化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玉屏旅游小镇路灯亮化工程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阿季伍“美丽家园”、县政法服务区、S221线、S221线至阿季伍道路连接线等片区路段,共新建LED路灯537套。批复项目总投资:1176万元,全部为自筹,建设年限:12个月(即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在阿季伍美丽家园、县政法服务区、S221线司法局至环保局、S221线烈士陵园路段,共新建路灯234套,工程于2015年4月开工,2018年8月竣工。竣工结算送审价6302983.28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016407.40元的处理意见。
屏边县玉屏旅游小镇路灯亮化工程送审结算价6302983.28元,审减部分分项工程价款1016407.40元(不含管道混凝土包封项和铜芯线变铝芯线项)。
(二)管道混凝土包封工程量不实多计。
阿季伍美丽家园、县政法服务区、S221线司法局至环保局、S221线烈士陵园路段管道混凝土包封送审工程量1118.59立方米,通过现场抽查混凝土包封断面计算工程量为139.95立方米,初步审核多计工程款(分部分项工程费)478574.73元。
(三)电缆线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施工。
招投标文件要求部分线路用铜芯电缆线,而实际施工用铝芯电缆线,竣工结算时将铝芯电缆线按铜芯电缆单价结算,共计5806.81米,初步审核多计工程款(分部分项工程费)582 229.81元,铜芯电缆线(4×25平方毫米)投标报价116.56元/米,铝芯电缆线(4×25平方毫米)审计组价27.24元/米。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竣工结算的审核,据实签证、客观公允地反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避免出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发生。
(二)监督好施工单位严格按招投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三)加强项目实施前的调查,确保批复建设内容和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一致,批复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重新补充完善有关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更改调整。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
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玉屏旅游小镇路灯亮化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屏审报〔2020〕1号)文件要求对各个问题进行了整改:1.关于多计工程款1016407.40元的问题。县住建局已依法进行整改,并对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扣减;2.管道混凝土包封工程量不实多计的问题。县住建局已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将不实多计的工程量和价款进计扣减。3.电缆线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施工的问题。县住建局已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按实际施工内容进行结算,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扣减。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