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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4212-21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熊海先同志任屏边县白河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公示

(2021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屏边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1日起,对熊海先同志任屏边县白河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熊海先同志2014年9月至2021年1月任屏边县白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10月1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磊

  审计组成员:陶力、候保国、陈显兰、杨家斌、白雪、王思华、毛春艳、陈尚勇。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候保国  15752609865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屏边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