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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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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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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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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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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中信集团2019年度定点帮扶屏边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的审计公示(2021年第1号)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审计事项通知,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月7日起,对中信集团2019年度定点帮扶屏边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中信集团2019年度定点帮扶屏边县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产业项目帮扶成效情况等,重大问题将延伸相关单位和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0年1月1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罗 媛
审计组副组长、主审: 史 凡
审计组成员:杨家斌、王思华、段惠祥、熊绍明、毛春艳、白雪、邢天娇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0873-322604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