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24205-980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2-08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屏林发〔2022〕13号
州审计局: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红审报〔2021〕19号)要求,屏边县林草局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对标对表认真整改,现将涉及的4类7个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州、县(市)林草局未制定本地区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相关专项规划”。
具体问题:红河、元阳、河口、屏边4个县林草局均未编制本地区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整改情况: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面,屏边县于2010年编制了屏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年至2020年),至2021年根据州林草局工作安排,新一轮各市县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州局牵头统一聘请第三方编制(2022年至2035年),目前州林草局已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国土三调数据公布实施后,可启动编制;造林绿化规划方面工作,经向州林草局请示汇报,全州已编制了《红河州城镇和通道面山绿化“十四五”规划》(2022年至2025年)、《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规划,已涵盖各市县的造林绿化规划,并且在下一步的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年至2035年)编制中,将把各市县造林绿化规划融合共同编制规划,各市县不再需要单独进行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面,我县已完成重点林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7年至2025年)编制,我县将以重点林区规划为主,向全县推开实施;天然林保护规划方面,2017年屏边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时,除了已划入公益林内的天然林外(按公益林保护方案管理实施),已将全县天然林全覆盖实施保护,全县所有天然林,除面积小于1亩外,已全部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保护,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屏边县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坚持“规划先行”理念,结合实际,积极加快推进各项林业规划的编制,科学规范指导工作,持续推进林业生产发展。
(二)“8个县市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
具体问题:审计组对乡(镇)实施退耕还林情况抽查过程中,发现河口县、弥勒市、石屏县、红河县、元阳县所辖乡(镇),泸西县中枢镇、白水镇,绿春县平河镇、大兴镇,屏边县玉屏镇、新现镇、白河镇、湾塘乡、新华乡等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
整改情况:2022年1月,我局下发了《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限期抓好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的函》(屏林函〔2022〕1号)文件,就各乡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前,各乡镇已经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并已严格执行,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
(一)“8个县市存在侵害退耕户权益,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退耕还林、还草及造林补助费等资金22991670.64元,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实施效果”。
具体问题:屏边县白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将2019年退耕还林户卢维强应享受的第一次现金补助60000元错误转入陶光明账户。截至审计日,卢维强未领到补助,陶光明退回23 000元存放于白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账户,剩余37000元未追回。
整改情况:自审计指出问题以来,屏边县林草局加强局属相关站所和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对《退耕还林条例》和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强化宣传和工作监督,并对全县各乡镇退耕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至2022年1月24日,已将错兑给陶光明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0000元全部追回,并转入卢维强账户,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
(一)“因项目监管不到位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项目效益差,部分已形成损失浪费”。
具体问题:屏边县2018年退耕还草任务1万亩,至审计日未实施,第一批补助资金600万元已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400万元滞留县林草局;2016年至2017年退耕还草项目由县农科局实施,项目任务数3.6万亩,完成作业设计2.66万亩,至第三年仅验收合格1.54万亩,由于项目任务未完成、项目材料不完备,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未移交县林草局。
整改情况:一是屏边县2018年退耕还草第二批补助资金400万元滞留县林草局,已全部上缴县财政。二是针对退耕还草档案移交,以及退耕还草项目实施的后续验收管理,屏边县林草局积极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并主动对接县农科局,协调尽快将前期项目材料、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至县林草局,便于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三是在未移交阶段,我局将会同县农科局指导好各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以及日常监管,引导农户合理确定经营模式,确保农户退耕成果巩固,做到“不反弹,不留后账”,保证项目成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在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兑付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补助资金,涉及金额7 303 200元”。
具体问题:屏边县白河镇政府在退耕还林项目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11月分别兑付夏明刚2000亩退耕还林种苗补助及生活补助共计1800000元。后经核实,夏明刚仅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白河镇人民政府于当年向夏明刚收回1000亩种苗补助400000元,但应退生活补助500000元截至审计日未追回。经审计实地查看,夏明刚实施的1000亩退耕还林地块无人管理,杂草丛生,树苗成活率低。
整改情况:在县林草局督促指导下,白河镇政府成立工作组,针对问题,积极整改,并对全乡镇开展退耕工作的自查自纠,查缺补漏。至2022年2月23日,已向夏明刚追回500000元补助资金,并上缴省级国库。同时,组成工作组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项目负责人夏明刚已按项目要求完成退耕地块的砍草、扩塘、施肥、补植补造等工序,该基地现有专人管理,造林树种为荔枝,面积1012.2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另外,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处置程序。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未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
具体问题:审计发现,各县市在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过程中,属承包实施的,各县市林草局及实施项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合同,而仅与具体实施的大户或公司签订退耕合同的情况,部分县市甚至存在未签订退耕合同就实施退耕项目或以土地流转合同代替退耕合同的情况,导致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所持土地已被退耕情况不知情,违背了“农户自愿”原则。
整改情况:自审计指出问题以来,屏边县林草局加强局属相关站所和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对《退耕还林条例》和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强化宣传和工作监督,并对全县各乡镇退耕工作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1月,我局下发了《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限期抓好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的函》(屏林函〔2022〕1号)文件,就合同签订问题再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前,屏边县各乡镇已经完成自检自查,并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退耕合同,该问题整改到位。
四、其他方面
(一)“公职人员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助8397916.95元”。
具体问题:屏边县农科局、住建局、司法局、种子管理站等单位7名在职事业人员通过流转土地或与农户联营的方式实施退耕还林项目,领取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539040元。
整改情况:我局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后续相关工作。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