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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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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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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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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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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 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2年第9号
(总第3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29日,对屏边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位于玉屏镇,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331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土建、外装修、内装修、安装、消防安装等工程。工程于2015年11月28日开工,2017年6月22日完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37 345.93元
屏边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送审金额9072994.05元,经审计抽查部分单项工程,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437 345.93元。
(二)超批复概算投资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屏边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7 050 800元,建设面积3310.38平方米;实际送审结算总价9 072 994.05元,建设面积3317.4平方米,送审结算总价超初设批复概算28.68%。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发了审计决定。对于多计工程价款437 345.93元的问题,责令屏边县人民医院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对于超批复概算投资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问题,屏边县审计局于2022年4月27日已移送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对项目投资控制,严把工程结算审核。结算时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单价需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对照设计文件及图纸、工程量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结算,避免造成国家资金浪费损失。二是对项目投资超初设概算问题,应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437 345.93元问题,被审计单位屏边县人民医院予以核减,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已完成整改;对于超批复概算投资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问题,屏边县审计局于2022年4月27日已移送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