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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2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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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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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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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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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2年第8号
(总第308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1月22日,对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新华乡戈纪街村委会,搬出点涉及阿母黑等8个村委会31个村民小组130户57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0户539人,同步搬迁户10户38人。主要建设内容:单体建筑9栋安置房、室外文化广场及附属工程、1#道路、2#道路建设工程等。建筑占地面积2111.8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281.2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 824 008.27元。
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送审建安工程结算金额33 746 038.70元,审计抽查核减金额2 824 008.27元。
(二)多付工程款2 119 546.49元。
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送审建安工程结算金额33 746 038.70元,审计抽查核减金额2 824 008.27元。
截至2021年8月16日,项目累计支付工程款33 041 576.92元。已支付工程款与送审建安工程结算金额减去审计抽查核减金额相比,多支付工程款2 119 546.49元。
(三)招投标程序不符合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屏边县新华乡集镇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于2018年8月3日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审确定云南昊源建筑有限公司/云南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艺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辰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经审计发现,2018年7月云南辰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正式施工,2018年8月3日项目进行招投标。2018年8月14日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项目经理身体不适为由放弃中标资格后,新华乡人民政府又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告知函,第二中标候选人以设计原因为由放弃中标资格。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递推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四)向施工单位转嫁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
经审计发现,新华乡人民政府将本项目待摊费用(地勘费、过程跟踪造价咨询费)转嫁给施工单位支付,共计704 000元。其中:支付云南道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过程跟踪造价咨询费324 000元、支付四川省西南大地工程物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60 000元、支付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20 000元、支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200 000元。
(五)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2019年12月竣工验收。截至 2021年10月13日,新华乡人民政府未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行。
(二)严格把控审核工程结算。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对照验收资料、完善竣工图纸、签证等,现场复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单价,按实结算,确保工程结算真实性,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加强对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对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不到位,工程造价把关不严,导致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的情况。
(四)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学习,据实支付本项目的各项待摊费用。
(五)项目竣工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已按《屏边县新华乡集镇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屏审报〔2020〕41号)文件要求,对报告中所提的多计工程价款、多支付工程款、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