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24158-624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12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4日起对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范围: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至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
内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3月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磊
审计组成员:陈显兰、杨夕仪、熊绍明、兰智升。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 王磊 15394881189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3-3224619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