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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15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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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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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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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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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屏边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4日起,对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从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预算资金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3月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马茜
审计组成员:李茜雯、杨家斌、陈尚勇、杨飞宝、杨发明。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茜雯 15388876118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3-3224619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