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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2415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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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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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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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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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2021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一标段)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2023年第12号
(总第331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2月10日,对屏边县2021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一标段)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屏边县2021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一标段)批复建设规模:15条自然村通硬化道路,约31.468公里,概算投资金额为26 959 256元。其中有11条路在计划下达前已完成建设,此次实际实施道路硬化仅有4条,分别为:白河镇马卫村委会火山公路、白河镇底西村委会石碑公路大平滩段路面硬化;白河镇桐子村委会大马路公路路面硬化、白河镇喜乐村委会小新寨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3月竣工,完工送审结算价款为11 633 905.41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关于多计工程价款219 105.69元问题的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依法进行整改。
审计建议: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认真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多计工程款问题的发生。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发了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已严格按《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2021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一标段)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屏审报〔2023〕2号)文件要求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进行整改,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