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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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gsj/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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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屏边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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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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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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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举行《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的通知 (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资源税收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税负公平的双重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的通知(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提升决策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决定举行《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的通知(草案)》重大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的通知(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4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20名,其中:
从企业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产生10名;从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产生2名,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产生2名,法律工作者1名,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中产生5名。若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未被选取的报名听证代表人中确定,或者由屏边县税务局邀请参加。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推荐听证代表后即可报名。报名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者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可在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的工作时间(8:30-11:30和14:30-17:30)内,到屏边县税务局法制股(504)填报。报名信函寄至屏边县税务局法制股(邮政编码:661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3-3221222;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958073462@qq.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听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17时30分。
五、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屏边县税务局将于2026年4月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第2号公告中发布具体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的通知(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朱思玉
联系电话:0873-3221005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屏边县税务局 屏边县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 职业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业 |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报名类别 | □听证代表 □听证旁听人 | 电子邮箱 | |||
|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 是□ 否□ | 所属机关 | |||
| 申请的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 申请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年 月 日 | |||||
| 听证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
| 备注 | |||||
说明:1.此表供申请参加《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的通知(草案)》重大决策听证会使用;
2.请报名人填写此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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