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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bgs/202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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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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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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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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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 《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修 订稿 )》 听证会的公告 (第 4号 )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
2024年10月22日,我局召开关于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听证会。综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拟定《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本规划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0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云南省屏边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电子烟零售点布局按照《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为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不包含其他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应当在空间上相互独立,在物理特性上应有实体墙相隔离或有明确的区域界线。经营场所应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且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一致,并面向公众经营。
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综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零售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第六条 零售点布局采用数量限制、距离限制、数量限制与距离限制相结合以及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等布局标准。
第二章 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七条 本规划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划定最小单元网格。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是指最小单元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总量规划数是指屏边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之和。
除本规划规定的特殊区域外,单元网格内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数时,该单元网格不予新设零售点。
第八条 本规划根据零售市场状态、交通状况、人口热度、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零售点间距。零售点间距是指申请人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最近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测量的总体原则为两个零售点“门边到门边”可安全步行的最短距离。测量规则及标准详见《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附件1)。
第九条 特殊区域零售点布局标准:
1.辖区火车站、汽车站等相对封闭的内部等候区及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大型厂矿、旅游风景区(提供问询、餐饮、住宿、日杂商品售卖等一体服务的场所内)等区域,可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
2.部队、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封闭式特殊区域内部、辖区内高速公路单侧加油站(含服务区)内、四星以上星级酒店内、辖区内单体经营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且申请人为该场所实际经营者本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烟酒店等,可单独设置 1 个零售点,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
第十条 本县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及规划区域、单元网格等情况详见《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2)及《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3),其中,公示的具体内容、执行标准、公示方式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8.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彩钢房)、临时占道建筑等;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可与住所可连通通行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等或居民楼内公用道、楼梯间等;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5.经营业态存在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或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文化体育、母婴用品、音像制品、传真打印、各类培训咨询机构;
6.经营场所不以开架形式提供零售商品需求的商用场所,如无任何设施的空店面、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小区车库、厂区内等非商业设施场所;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的场所;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四)经营类型方面
对于非便利店业态,且主要经营学生用品、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母婴用品、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农药化肥、机耕农具、照相馆、宠物店、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各类培训咨询机构、餐饮店、奶茶饮品、殡葬服务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五)特定区域
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部;
3.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与医院内部相连通的商铺、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内;
3.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
4.经营场所即将拆迁或征用。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含通道)周围一定距离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体如下:
1.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含通道)距离100米以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乡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含通道)距离30米以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优抚对象、社会弱势群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的残疾人(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退役军人(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属地烟草专卖局经集体研究认为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持有政府文件,属地烟草专卖局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等特殊群体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执行。本规定政策,同一特殊群体申请人在云南省内仅适用一次。
第十三条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单元网格内新址经营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申请变更到本县其他单元网格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执行。
第十四条 因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人申请歇业并在原单元网格内新址申请新办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在本县其他单元网格申请新办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间距标准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执行。
第三章 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十五条 雪茄烟专营店是指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销售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实行“ 一址一证”管理,采取区域总量控制+间距限制方式进行布局,规划数不超过辖区上年度末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的3%。辖区内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详见《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3)。其中,公示的具体内容、执行标准、公示方式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详见本规划第五章。
第十六条 新设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规划第十六条中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限制及符合本规划第十一条要求。
(二)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与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不做距离限制。
(三)取得雪茄烟专营店零售资格的被许可主体,如需变更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应符合相应其他许可事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
第四章 新办零售点申请事项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划结合实际,在公平公正、技术可行、群众认可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实行数量限制的零售点布局采取“排队轮候制度”等管理方式,并在对外公示后执行。《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附件4)。
第十八条 符合本规划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区域零售点及本规划第十六条规定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在公示的范围内,按照申请人提交新办申请资料的时间顺序依次受理审核;当所公示的特殊区域零售点、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容量(规划数)达到最大值时,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零售点布局动态调整管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划对零售点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保持零售点数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维持零售点数量的稍紧平衡,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规划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可定期对辖区内最小单元网格划分情况、最小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最小单元网格零售点间距标准、特殊区域划分情况、特殊区域零售点规划数、特殊区域零售点间距标准、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规则详见《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动态调整管理制度》(附件5)。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实施后,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及时报当地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暂不符合本布局规划条件的申请人,实行排队轮候制度。排队轮候制度详见《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附件4)。
符合第13条、第14条情形且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的,申请人不实行排队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中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中“以上”“不低于”“不超过”“以内”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于公布次日起三十日后(2024年12月23日)施行。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2年度《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08 日
附件
1.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2.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公示表
3.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
4.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
5.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附件1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根据云南省屏边县辖区实际情况,现明确《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八条中有关的“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如下:
一、测量规则
(一)现场核查零售点间距的测量以“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为总体原则,其他未穷尽列举的情形均参照本原则测量。
(二)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距离测量标准的测量工具。
(三)“零售点间距”是指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周边已设最近的零售点)之间按“门边到门边”原则进行测量。测量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30.0米”或“100.0米”。
(四)实地测量时,由两名及以上烟草专卖执法核查人员在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见证下完成。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测量工具、测量过程、测量结果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由见证人签字。测量过程应当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五)测量间距距离时,应使用具备准确刻度的测量工具。测量结果介于零售点间距距离的标准值正负百分之二范围以内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实地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结果为准。测量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烟草核查人员须同时全程在场。
(六)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测量时应当按道路交通规则绕行。
(七)不视为障碍物的情形: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车辆等;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物体等;以及因施工影响通行的围挡设施。
二、测量标准
1.店面同一侧无障碍物距离测量示意图,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如图1)
图1
2.店面同一侧有障碍物距离测量示意图,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a+b+c+d+e。(如图2)
图2
3.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异侧无障碍物,且道路无隔离带(包括无任何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或有可通行的单虚线)和斑马线情形,可安全步行的。
(1)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对称的,间距=a(如图3.1)
图3.1
(2)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不对称的,间距=b(如图3.2)
图3.2
4.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异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的距离。间距=a+b+c(如图4)
图4
5.店面背靠背距离测量示意图,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a+b+c。(如图5)
图5
6.店面隔着街道转角的,分别计算沿街店面的两边距离再相加,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a+b。(如图6)
图6
7.十字路口
(1)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在十字路口中轴线同一半侧的道路对侧的,可参照道路对侧情况进行测量,按申请点门边至零售点门边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测量。具体测量办法视有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如图7.1)
图7.1
(2)十字路口对角(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申请点门边至零售点门边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测量。(如图7.2中存在a、b两条线路,取其中一条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线路测量)
图7.2
(3)十字路口对角(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按申请点门边至零售点门边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测量。(图7.3)
图7.3
8.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测量起始点为上述学校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有多个进出通道口的,选择距离零售点最短的进出通道口的门边,作为测量起始点。
申请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通道口之间距离测量示意图。(如图8)
图8
9.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之间有道路隔离情形的:
(1)主干道上有禁止行人行走隔离带的(包括禁止通行的双实线、单实线等交通标志),测量从隔离带最近开口处过斑马线、天桥等行人可安全步行通道,以直线距离为测量标准,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a+b+c。(如图9.1)
图9.1
(2)无隔离带(包括无任何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或有可通行的单虚线),但两个零售点之间有斑马线的,按照“边对边”过斑马线垂直距离为测量标准。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a+b+c。(如图9.2)
图9.2
10.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内部距离测量示意图,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距=a+b+c。(如图10)
图10
11.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的为准。(如图11)
图11
12.申请点或零售点多门情况
申请人经营场所门面多面(多间)贯通且多面经营的,测量起始点的选取规则是:申请人与参照零售点之间距离最近的门面为起始点测量。
(1)道路同侧情况
申请点出入口较多,取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最短的出入口进行测量。(如图12.1)
图12.1
(2)十字路口情况
A.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在十字路口中轴线同一半侧的道路对侧的,取申请点至零售点最近一侧的门边,测量可安全步行的最短距离。具体测量办法视有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如图12.2)
图12.2
B.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申请点最近一侧门边至零售点最近一侧门边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如图12.3存在多条线路取其中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线路测量)
图12.3
C.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且路口中间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按申请点至零售点最近一侧的门边,测量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如图12.4存在多条线路,取其中一条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线路测量)
图12.4
13.封闭式小区内部、广场等区域零售点的间距测量方法均以原设计道路、人行通道正常安全步行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14.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以可安全步行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附件2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公示表
单位: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盖章) 公示时间:2024年XX月XX日-2024年XX月XX日
单元网格划分情况 | 单元网格数量情况 | 单元网格距离情况 | 屏边县总量规划数(个) | 556 | ||||
名称 | 区域描述 | 规划数(个) | 当前实际数(个) | 余量(个) | 零售点间距 (米) | 其他条件描述 | 备注 | |
单元网格1 | 玉屏镇卫国路 | 14 | 11 | 3 | 50 | 1. 主要街道:卫国路位于玉屏镇的中心地带,交通便利,连接周边主要道路,是商圈人流集中的关键区域; 2.县公路段至原县制药厂247号止; 3.余量3个。 | ||
单元网格2 | 玉屏镇兴业路 | 5 | 4 | 1 | 50 | 1. 主要街道:兴业路位于玉屏镇的核心区域,连接镇内主要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设施,交通便利; 2. 原玉屏专卖管理所1号至玉屏信用社56号止。 3.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3 | 玉屏镇文化路 | 10 | 7 | 3 | 50 | 1.主要街道:文化路位于玉屏镇的中心区域,连接着主要的住宅区、商业区以及一些公共设施,交通便捷; 2.屏边宾馆岔路口至文化坊117号止; 3.余量3个。 | ||
单元网格4 | 玉屏镇昆河路 | 18 | 16 | 2 | 50 | 1.主要街道:昆河路位于玉屏镇的中心地带,作为连接镇内主要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设施的交通要道; 2.县公路段至烈士陵园岔路口220号; 3.余量2个。 | ||
单元网格5 | 玉屏镇大围山路 | 10 | 8 | 2 | 50 | 1.主要街道:大围山路位于玉屏镇的核心区域; 2.大围山坊1号至林科所144号; 3.余量2个。 | ||
单元网格6 | 玉屏镇建设路 | 10 | 11 | 0 | 50 | 1. 主要街道:该路段交通状况良好,包括超市、餐饮、零售等,沿建设路设有学校、医疗机构、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 2.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号至县工信局250号。 3.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 | 玉屏镇人民路 | 8 | 8 | 0 | 50 | 1. 主要街道:人民路位于玉屏镇的中心区域,与多个主要道路相交,是连接不同社区和商业区域的重要通道。 2.土产公司1号至玉屏社区143号。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8 | 滴水苗城 | 8 | 8 | 0 | 50 | 1. 主要街道:滴水苗城是苗族文化的集中展示区,游客可以在这里体验到丰富的苗族民俗、传统手工艺和特色美食,滴水苗城提供多种旅游活动,包括苗族传统歌舞表演、手工艺品制作体验、民族服饰试穿等苗王府周边,零开新荣路、零开农贸市场等。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9 | 新荣村委会 | 24 | 30 | 0 | 50 | 1. 农村地区,地处玉屏镇境内,距离屏边县城和玉屏镇中心有一定的距离。该地区属于山区,新荣村委会下辖多个村民小组,有人口2394人; 2. 包括甘蔗地、白泥田、垇塘、牛把期、撇枝、老黑寨、老摸寨、新荣麻栗寨、坝心、邑嘎底 ,村委会驻地所在零开新荣路、零开农贸市场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0 | 玉屏镇锦程路 | 7 | 8 | 0 | 50 | 1. 一般街道;位于县委、县政府、龙湖园、香榭花园、水岸庭院、绿洲雅苑、玉屏广场周边区域。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1 | 玉屏镇望云路 | 5 | 6 | 0 | 50 | 1. 一般街道;望云路位于玉屏镇的中心区域,连接镇内的主要居民区、商业区及一些公共设施,交通便利。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2 | 玉屏镇沿河路 | 4 | 4 | 0 | 50 | 1. 一般街道;沿河路沿线可能有一些商铺、餐馆和服务机构,形成了一个活跃的商业环境。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3 | 玉屏镇卧云路 | 2 | 1 | 1 | 50 | 1. 一般街道;卧云路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通道; 2.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14 | 玉屏镇玉屏街 | 8 | 8 | 0 | 50 | 1. 一般街道,玉屏街位于玉屏镇的老城区; 2. 包括老街子、公租房、廉租房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5 | 长晟中央广场 | 10 | 9 | 1 | 50 | 1. 一个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于一体的现代化商业综合体,广场内设有大型购物中心、餐饮娱乐、住宅等多种功能区域。 2.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16 | 文化路综合市场 | 5 | 5 | 0 | 50 | 1. 一般街道,文化路综合市场是当地居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日用品等商品的重要场所,市场内可能还有各类小吃、手工艺品等特色商品; 2. 包括文化路农贸市场内。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7 | 玉屏镇阿季伍村委会 | 5 | 5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阿季伍村委会地处山区,距离玉屏镇1.5公里下辖4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约1459人,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殖业。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8 | 玉屏镇垇嘎村委会 | 3 | 3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地处红河州东南部,屏边县南端,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垇嘎村委会下辖多个自然村,拥有人口月930人,当地居民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9 | 玉屏镇半坡村委会 | 3 | 8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半坡村委会距离玉屏镇4公里,包括双龙村上、下寨、田心村;共有人口1094人,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和养殖业。 2. 包括半坡、双龙村、田心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0 | 玉屏镇平田村委会 | 3 | 3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距离玉屏镇约13公里,具有典型的山区地理特征,共有人口2229人,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 2. 包括平田、咪咪底、石头寨、老坐基、皂角树、段家田、腊扎、朱摆乌、六家寨、杨居寨、三家寨、老鹰晒翅膀、芦差塘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1 | 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 | 3 | 3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地处玉屏镇西北边,距离镇政府所在地14公里,姑租碑村委会下辖多个村民小组,有人口825人,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 2. 包括上平寨、下平寨、姑租碑五家寨、刺竹林、姑租碑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2 | 玉屏镇王家村委会 | 2 | 1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距离玉屏镇约5公里,王家村委会下辖多个村民小组,有人口735人,收入主要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 2. 包括王家寨、金竹寨、邑白租大寨、邑白租小寨、簸果马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23 | 玉屏镇补嘎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玉屏镇补嘎村委会位于山区,距离最近的镇中心大约13公里,共有人口810人,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业和养殖业。 2. 包括哈西、扎底簸、补嘎、三丘田、哈木克、啊底簸、普期底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4 | 玉屏镇新农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新农村委会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属于典型的山区地形,共有人口1222人,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业和养殖业。 2. 包括老邑箐、鸡窝、新农田心、新农石头寨、马不邑、新农麻栗寨、干田寨、啊诺咪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5 | 玉屏镇前进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位于屏边县南端,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人口1508人,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等生产活动。 2. 包括上米租、王堡寨、杜居寨、埔吉、前进田心、马鹿塘、下米租、啊达口大寨、啊达口小寨、石板寨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6 | 玉屏镇大份子村委会 | 2 | 2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地处玉屏镇的西北边,距离镇政府所在地14公里,交通较为便利,共有人口1778人,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业。 2. 包括大份子、营盘、期科伍、小平田、嘎不底、朵马邑上寨、朵马邑下寨、邑沽底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7 | 玉屏镇龙古村委会 | 6 | 6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地处玉屏镇南端,距离镇政府所在地17公里,交通较为便利,共有人口1330人,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业。 2. 包括白寨岔路口、龙古新寨、马空龙、古龙马、白河田、上龙古、下龙古、小龙古、黑马底、新村、新源村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8 | 玉屏镇卡口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地处山区,距离屏边县城约12公里,下辖多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约为1081人,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业。 2. 包括卡口、上腊梯、下腊梯、木梯黑、五家寨、旧寨、格初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29 | 新现镇复兴路 | 7 | 7 | 0 | 30 | 1. 一般街道;起于新现镇大门口,止于刘胡林餐饮店路口。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0 | 新现镇兴业路 | 7 | 8 | 0 | 30 | 1. 一般街道;起于大理石厂三岔路口,途经天虹超市、新现镇人民政府岔路口,止于屏边县新现镇杨庆国副食店路口。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1 | 新现镇人民路 | 14 | 15 | 0 | 30 | 1. 一般街道;起于大理石厂三岔路口,途经新现镇信用社,止于屏边县新现镇杨庆国副食店路口。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2 | 新现镇育才路 | 2 | 2 | 0 | 50 | 1. 一般街道;起于陈氏羊肉米线馆,途经新现镇卫生院,止于326国道二级路。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3 | 新现镇思源路 | 4 | 3 | 1 | 50 | 1. 一般街道;起于屏边县新现镇杨庆国副食店路口,止于与洗马塘村委会桥头寨村民小组岔路交岔路口。 2.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34 | 新现镇望佛路 | 5 | 4 | 1 | 50 | 1. 一般街道;起于望佛亭326国道二级路与老公路交岔路口,止于原大理石厂三岔路口。 2.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35 | 新现镇农贸市场 | 2 | 2 | 0 | 30 | 1. 一般街道;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综合性镇商(农)贸市场区域。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6 | 新现镇生态产品集聚区 | 2 | 1 | 1 | 50 | 1. 一般街道;根据规划,该区域为重点规划发展生态产品集聚区。 2.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37 | 新现村委会 | 2 | 2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共14个村民小组,此项主要指落水洞小组和舍古冲一组、二组、三组,村委会人口约2444人。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8 | 田心村委会 | 3 | 3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村委会共8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237人。 2. 包括大水井、田心、干田、跑马田、六塘子、座基地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39 | 吉咪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村委会共11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822人。 2. 包括上哈尼伍、火岗梁子、花枯马、吉咪底、大梁子、石洞、故支白、下那打邑、上那打邑、中寨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0 | 水田村委会 | 5 | 5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农村地区,村委会共9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302人。 2.包括粗土马、赶马租 、长坡头、姬马朱、水田、白河、马汗田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1 | 水塘村委会 | 2 | 2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农村地区,村委会共9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210人。 2.包括菲姑、水塘新村 、水塘坡、下邑打窝、旧庄科、田家湾、水塘寨、新寨、蒿枝地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2 | 底咪村委会 | 6 | 6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村委会共21个村民小组,人口约3085人; 2. 包括底咪新村、木嘎尔、播咪、期扯、上邑打窝、马龙底、嘎白、小水井、鲁底马、长坡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3 | 西沙村委会 | 4 | 4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村委会共6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146人; 2. 包括西沙底、马店、上猫猫头、下猫猫头、白打其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4 | 永胜村委会 | 2 | 1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村委会共12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784人。 2. 包括母租白、石窝铺、岩羊冲、格咪底、邑纪马、小坡、干沟等周边。 3.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45 | 洗马塘村委会 | 10 | 1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农村地区,村委会共14个村民小组,人口约2511人。 2. 包括多衣树、洗马塘、对门坡、西土衣、上把总寨、下把总寨、沙梨树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6 | 白河街道 | 40 | 44 | 0 | 30 | 1. 一般街道;白河镇林业站-驰丰修理厂;白河镇林业站-国道219与鹤泉路岔路口;鹤泉路与白鹤路岔路口-白鹤路止;鹤泉路与白鹤路岔路口-白河大桥止(包含4条一般街道以内的其他小巷道)。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7 | 团结村委会-四寨街道 | 32 | 32 | 0 | 30 | 1. 一般街道;里泽加油站-国道219与富明路岔路口(包含以东的小巷道);民族街、诚信街、团结路、富明路(包含以西的小巷道)。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48 | 团结村委会(不含四寨街道) | 1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核桃寨、白户寨、汤东、竹棚、老二寨、大寨等周边。 2. 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49 | 大水村委会 | 9 | 10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大水沟、溜马滩、大水丫口寨、牛路、牧场、偏坡、薄竹冲、坡脚、旧寨、新村、大树村、坡背、三岔河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0 | 底西村委会 | 3 | 3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岩子头、底西独家、茅草坡、底西双龙、山心、牛棚、干田子、大竹棚、底西底、阮家冲、小寨、小平滩、大平滩、新寨、阿期碑、锅底塘、冲头、箐上、岩桑树、底西中寨、堡堡寨、毛木树、白酒厂、白石岩、磨盘山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1 | 放阳村委会 | 2 | 2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小平坝、干河、鱼塘、垇塘、草果坪、矿泉、丫口坪、南斗北、石碑、老羊冲、马达坎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2 | 腊哈村委会 | 2 | 2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老罗田、狮子山、腊哈中寨、白河桥、干田寨、白石头、腊哈上寨、新房子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3 | 麻布村委会 | 0 | 0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包括马鞍山、孔家坪、老熊屋基等周边。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4 | 马卫村委会 | 2 | 4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马尾冲、皮卡马、堵交、屏东村、麻栗坡、马卫丫口寨、火山、营盘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5 | 坡头村委会 | 4 | 4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猪场、鸡蛋坡、螺丝塘、城子脚、湾河、大石洞、箐脚、朵卡、下寨、靛塘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6 | 热水村委会 | 4 | 4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四角田、砖洞、花桥、二号村、三号村、四号村、热水塘、小湾河、双河、钻洞头、龙抬头、松山村、大谷地、岩洞、三家、岔河、大坪子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7 | 胜利村委会 | 4 | 7 | 0 | 5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洒卡、丫口田、石蚌塘、新牛场、老牛场、老牛坪、李店子、小坝子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8 | 桐子村委会 | 4 | 5 | 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新坪村、大马路、一号村、岩口、桐子双龙、大路边、大坡、理拉寨、龙潭寨、东瓜林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59 | 喜乐村委会 | 1 | 2 | 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包括喜乐马、下期咪、小新寨、大新寨、老阴山、关房、斗私田、碧马邑、上期咪等周边。 2.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60 | 新华乡戈纪街街道 | 24 | 22 | 2 | 30 | 1.一般街道; 2.余量2个。 | ||
单元网格61 | 戈纪街村委会 | 4 | 4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小三家、黑马底、半坡、烂泥坝、金竹箐、多依树、木瓜冲、大水沟、包猫底、老戈纪、打蜡底、平场、新寨、扎代、盐洞。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62 | 阿母黑街道 | 14 | 13 | 1 | 30 | 1.一般街道; 2.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63 | 阿母黑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田尾巴、独家、五里冲、凹塘、白沙沟、潘家屋基、金厂、白石岩、加依、母鸡黑、老木冲、马转坡、上寨、箐脚、它占泥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64 | 河南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大冲子、黑邑母、中寨、河南角、石洞门、大路脚、老龙树、田冲、的都格、大三家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65 | 倮姑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独树、蚂蝗冲、倮女上寨、倮女下寨、中寨、倮姑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66 | 马鹿塘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马鹿塘、白泥塘、磨石寨、麻布冲、苦竹寨、杉树梁、水头、小河边、凹塘、腊沙碑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67 | 师宗村委会 | 2 | 2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师宗、新寨、大凹塘、半坡、壮田、水洞、小凹塘、草鞋寨、马拉寨、朱街子、老哈碑上寨、老哈碑下寨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68 | 西沙坡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松毛坡、牛头寨、韦家箐、龙潭、西沙坡、府天碑、土老寨、黄土坡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69 | 岩蜂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双包摇、猫狸山、坡头、石捞塘、老厂、新厂、上啊俄、下啊俄、桃树冲、岩蜂、伍家、湾塘子腊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0 | 菲租克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上菲租、下菲租、嘎竹底、干塘子、牛不可、老腊底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1 | 和平镇和平街道 | 42 | 39 | 3 | 30 | 1.一般街道; 2.余量3个。 | ||
单元网格72 | 和平三区 | 6 | 5 | 1 | 30 | 1.一般街道; 2.余量1户。 | ||
单元网格73 | 白鸽村街道 | 5 | 5 | 0 | 30 | 1.一般街道;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4 | 白沙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核桃寨、白沙坡、新田、白沙营盘山、茶朵白、老寨子、上冲上寨、上冲下寨、上冲中寨、梁子田、丫口田、仓房、冲子、东瓜平、高井槽、地界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5 | 太平街街道 | 5 | 5 | 0 | 30 | 1.一般街道;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6 | 底咪底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老木树、底咪底、底咪底上寨、嘎苦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7 | 红星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阿马底、菲卡底、白石头、红星新寨、龙树脚、撕棕寨、邑妈作、长田、左合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8 | 六斗村委会 | 7 | 7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五家店、白羊坪、簸咪山、大河边、坟坪、六斗、芦差冲、六斗上寨、六斗营盘山、马到止、庙田、起步底丫口下寨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79 | 路乐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五烘笼、白半坡、路乐底、上坝、木井、路乐新发寨、牛奶冲普鲁底、三角山、下坝、米者底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80 | 咪崩龙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咪崩龙、大平子、湾河、咪底可、普基可、香菌棚、咪崩山后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81 | 咪租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嘎不左、咪租底上寨、咪租瓦厂、咪租底下寨、所屋纪、簸菲、大狮子山、垇塘、新村、牛角冲 、中厂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82 | 坡背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白牛厂、大湾田、对门、茅草田、坡背山脚、小狮子山、岔河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83 | 石坎头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石坎头、狗头山、亮田、磨石冲、期都打、小和平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84 | 瓦乍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烂乍巴、瓦乍底、李甲斗、龙树田、瓦乍五家、新房子、老营盘、小河边、小平寨、丫巴山、背阴山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85 | 者底冲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麻栗树、杉树湾、所河冲、箐脚、山背后、者底冲瓦厂、转田村、者底冲 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86 | 百福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百福、上老寨、下老寨、旧寨、百福山后、百福新发寨、百福中寨、嘎子邑、马扯白、木梳底、太平街、太平寨、岩蜂窝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87 | 白鸽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阿尼底、白鸽山脚、白乍底、二台坡、洪咪底、苦竹棚、老厂、水井边、张家坡、新老厂等周边。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88 | 白云街道 | 25 | 22 | 3 | 30 | 1.一般街道; 2.包括:瓦窑地、小坝心、街头、街脚、岔街、白云加油站。 3.余量3个。 | ||
单元网格89 | 白云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新发寨、大坝心、大松树、新房子、城子洞、地棚、沙碑碑、箐口、普机机、大箐。 3.不具备设置零售点条件。 | |
单元网格90 | 白泥塘村街道 | 5 | 5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91 | 白泥塘村委会 | 5 | 2 | 3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大麦地、大弯子、火朵白、新农村、上龙潭、下龙潭、草果箐、泥姑菲、老旧寨。 3.余量3个:大麦地1个、新农村1个、上龙潭1个。 | |
单元网格92 | 底土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木嘎子、芦子箐、大牛房、马鞍山、平滩、老黑冲、小箐、底土、新寨。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93 | 解放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八家田、岩脚、马空笼、新寨、坡头、上岩头、下岩头、小半坡、水头、鱼乌底、干河、碧机可、大半坡、石光音、丫口寨、猪场。 3.不具备设置零售点条件。 | |
单元网格94 | 里古白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 一般街道; 2. 包括:大平子、里古白、心田、箐脚。 3. 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95 | 马马村委会 | 5 | 2 | 3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小平坝、马底白、凹塘、小寨、核桃寨、大冲子、雨洒冲、狗街、半坡、马马寨、芦子箐、毛木树、左朵白、闸门。 3.余量3个:小平坝1个、马马寨1个、毛木树1个。 | |
单元网格96 | 杉树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上木都底、下木都底、鱼塘寨、贵州寨、龙树、竹麻山、黄场。 3.余量1个:贵州寨1个。 | |
单元网格97 | 太平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乔山、皂角树小寨、皂角树大寨、阿诺诺上寨、太平小寨、阿诺诺下寨、阿尼之、靛塘、太平冲、核桃寨等周边。 | |
单元网格98 | 湾塘街道 | 15 | 14 | 1 | 30 | 1.一般街道; 2.包括:湾塘加油站。 3.余量1个。 | ||
单元网格99 | 营盘村委会 | 4 | 2 | 2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营盘、老阴山、干河沟、克田、张家寨、半坡、塘溪、徐屏新村、水果队。 3.余量2个:老阴山1个、张家寨1个。 | |
单元网格100 | 五家村委会 | 1 | 0 | 1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四丘田、梁子、四号村(大坡村)、二号村(云河村)、三号村(岩脚)、三青马、嘎白租、丫口、伍家寨、五号村(牛场)、汤母租、云盘。 3.余量1个:嘎白租1个。 | |
单元网格101 | 清平村委会 | 0 | 0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坡头、岩子头、上清平、下清平、上高桥、下高桥、董棕、鱼给、紫胶队、期咪。 | |
单元网格102 | 牛碑村委会 | 2 | 2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人字桥(凹塘)、波朵几、丫口、旧寨、麻力、牛碑、上里底格、下里底格、梁子。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03 | 毛家村委会 | 2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荒田、平田、芦差冲、岩子头、平坦、半坡、毛家、冷水沟、瘦田、冲庄。 3.余量1个:毛家1个。 | |
单元网格104 | 大冲村委会 | 2 | 0 | 2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半坡、石朵坎、大马底、茅草坪、石旮旯、岩子脚、石盆街、底古马、岔河、沙子田等周边。 3.余量2个:大马底1个、底古马1个。 | |
单元网格105 | 阿卡村委会 | 1 | 2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老西域河、丫口寨、阿卡、施姑、三家田、白寨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单元网格106 | 阿碑村委会 | 1 | 1 | 0 | 30 | 按本村实际居住人口布局,原则上300人/100户(含)以上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600人/200户(含)以上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此类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 1.一般街道; 2.包括:大平滩、大石头、黄果地、龙潭、塘子、观音岩、米坡等周边。 3.余量0个。 | |
备注:1.本公示表的数据根据本县零售点布局规划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2.每半年根据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对本表中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规划数相应进行动态更新,以每半年最后一次公示的数据为准。
3.本数据由屏边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3225598。
附件3
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
单位: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盖章) 公示时间:2024年XX月XX日-2024年XX月XX日
屏边县 | 数量情况 | 其他情况 | 备注 | |||
总量规划数 (个) | 当前实际数 (个) | 当前余量 (个) | 零售点间距(米) | 其他条件描述 | ||
(上年度末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的百分之三) | 0 | 16 | 100 |
备注:
1.本公示表的数据根据本县零售点布局规划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2.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和乡村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对本表中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规划数相应进行
动态更新,以每年最后一次公示的数据为准。
3.本数据由屏边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3225598。
附件4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
排队轮候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实施《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屏边县行政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新办申请排队轮候管理。
第三条 本县行政辖区最小单元网格内的零售点实际数量大于或等于合理容量时不再设新的零售点。新办申请人应按本制度首先提出排队轮候申请,直至该最小单元网格内的零售点实际数量小于合理容量时,再按照排队轮候的顺序依次提交新办申请。
第四条 在本制度首次施行前,已排队轮候的,按原排队轮候顺序由发证机关录入排队轮候系统。
第五条 零售点排队轮候采取最小单元网格管理。自愿加入排队轮候的申请人,应线上填写并提交《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详见附表)。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应准确、真实。
第六条 系统根据申请人线上提交时间,自动生成排队轮候顺序,并由系统自动推送告知申请人单元网格内当前排队轮候顺序号。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公开排队轮候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查询排队轮候情况。
第八条 当单元网格内可新增零售点时,由发证机关按照顺序号和申请表约定的联系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次通知申请人提交新办申请。
第九条 到号办理时,申请人提交的办证申请信息应与排队轮候登记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需重新登记排队轮候。
第十条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每年年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告本年度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接收和办理排队轮候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之日起同时施行。
附表:1.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
2.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情况登记表
附表1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归属街道 | 归属网格 | ||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
经营地址 | |||
申请人承诺: 1.以上信息经申请人核对,确认无误。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的,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所提交的预登记信息确保与到号办理时提交的办证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申请人应重新登记轮候; 3.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办理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办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同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次排队轮候;因申请人填报地址、联系方式等不正确,导致发证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的,视同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次排队轮候。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次排队轮候的,本机关公示三日后,由下一位申请人递补办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印章): | |||
排队轮候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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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情况登记表 | ||||||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 城区(乡镇)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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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日期(年/月/日/时/分 | 轮候顺序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店铺经营地址(租赁或自有)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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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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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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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合理布局规划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保证《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屏边县烟草专卖局每季度根据本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变化情况,对辖区单元网格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进行动态调整。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情况应提交屏边县烟草专卖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应在五日内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公示《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同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三条 每半年的动态调整情况应当在调整结束后通过政府网站平台、行业网站平台及政务服务大厅、烟草政务大厅等平台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后开始实施。
第四条 动态调整由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实施。
第二章 动态调整规则
第五条 每半年最后一个月30日,从全国烟草专卖一体化监管平台中提取辖区内所有单元网格现有零售点数量、经县级局专卖主任核实,交分管专卖领导审核后,封存数据。
第六条 根据现有零售点数量,计算辖区内合理容量变化情况,将本季度辖区零售点合理布局容量测算结果形成会议议题报县级局总支委员会。经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审批确定本半年《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
第七条 审批通过后当日,县级局及时将本半年度《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八条 审批通过后三日内,县级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行业网站平台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公示《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云南省屏边县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红河州烟草专卖局负责监督管理屏边县烟草专卖局动态调整过程及公示结果的规范性、公正性。每年检查一次县局的动态调整执行情况。通过核实动态调整的过程性记录信息以及公开公示信息,加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动态调整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屏边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云南省屏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之日起同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