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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zrzyj/2025-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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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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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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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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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屏边县司法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件:《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
《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做好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修订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14时30分对《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听证会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14:30在屏边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科科长刘帆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沈薇1名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应到会34名,实到会31名(3人因故未出席);听证监察人2名,律师代表1名,听证记录人2名。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集体建设用地也应该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形成地区差价,如城区与其他乡镇之间的差异。
(二)建议新华乡地价适量上调与白云乡、湾塘乡地价执行同一个标准。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听证决策发言人进行了听证评议,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如下综合评议:
(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也应该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形成地区差价,如城区与其他乡镇之间的差异”的问题,予以解答。
本次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已考虑屏边县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各乡镇的地价已形成差价。
(二)关于“建议新华乡地价适量上调与白云乡、湾塘乡地价执行同一个标准”的问题,予以解答。
新华乡的地价已适量上调,与白云乡、湾塘乡地价执行同一个标准。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屏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屏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