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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
    pbxzrzyj/2025-0002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屏边县司法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件:《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202536



附件:

 

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做好屏边县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修订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2211430分对《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听证会于2025221(星期五)1430分在屏边县自然资源局1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科科长刘帆主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沈薇1名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应到会34名,实到会313人因故未出席);听证监察人2名,律师代表1听证记录人2名。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建议新华乡地价适量上调与白云乡、湾塘乡地价执行同一

个标准

(二)建始适当调整Ⅰ类地,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价差;

(三)建议乡镇的公服用地也参照城区公服用地用途定价,缩小

Ⅰ类与Ⅱ类公服用地差价。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听证决策发言人进行了听证评议,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如下综合评议:

(一)关于“建议新华乡地价适量上调与白云乡、湾塘乡地价执行同一个标准”的问题,予以解答。

新华乡地价基于上一轮地价,上调幅度与白云乡和湾塘乡执行统一标准。

(二)关于建始适当调整Ⅰ类地,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价差的问题,予以解答。

2016工业用地进行专项调整,工业用地各级别均下调,故本轮工业用地上调幅度较少,保证降本增效。

)关于建议乡镇的公服用地也参照城区公服用地用途定价,缩小Ⅰ类与Ⅱ类公服用地差价的问题,予以解答。

本轮乡镇Ⅰ级价格比中心城区二级价格低,Ⅱ级价格比中心城区末级低,乡镇基础设施与城区基础设施存在差别,故乡镇公服用地价格会低于城区价格。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屏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屏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