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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86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第1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屏边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项目和标准听证会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美丽屏边”的形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0〕52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于2020年7月在县城召开屏边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项目和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屏边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人,其中:

  1、主持人1人;

  2、听证方案提出人1人;

  3、成本监审人2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3人,其中:

  1、消费者10人;

  2、经营者2人;

  3、县级人民代表1人;

  4、县级政协委员1人;

  5、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人;

  6、县委、县政府部门7人;

  7、法律工作者1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3人、听证监察人:2人。

  本次听证会设记录人2人。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人。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人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

  2、听证监察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派;

  3、听证参加人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4、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3名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5、记者1人由县屏边电视台委派。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职业、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3、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自愿报名人员、被推荐人员,还需了解和熟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0年6月10日至20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管理科报名(地址:玉屏镇文化路大围山民族广场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院二楼价格监测管理科;联系人:罗定武;联系电话:3220986;传真:3221804;邮箱:164289518@qq.com)。逾期未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指派。

  五、其他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本公告公布地址:屏边县人民政府网、县城街道信息宣传栏。

  特此公告

  屏边苗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