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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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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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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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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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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 》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举行《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初步定于2021年9月下旬在屏边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1)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40至50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40至4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5至10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2)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屏边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电话报名或者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屏边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报名电话为0873-3226482。报名人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11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屏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建昆,0873-3226482
附件:关于《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6日
附件【关于《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