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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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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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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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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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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举行《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选址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举行《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中涉及的建设选址等重大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下旬在屏边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47至55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选址事项有关的公民43至47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县党代表、县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6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我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屏边县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61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31号;
联系人:罗刚;
电子邮箱:1071781175@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873-3221416;
报名截至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6: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局将于2021年9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b.hh.gov.cn/)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