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939
-
发布机构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第1号)
-
发布日期2023-04-23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屏边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污染防治,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召开屏边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屏边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调整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1.听证会设听证人(4人):
(1)主持人1人;
(2)听证方案提出人1人;
(3)成本调查人2人。
2.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5人):
(1)消费者12人;
(2)经营者3人;
(3)县人大1人;
(4)县政协1人;
(5)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人;
(6)乡镇党委、政府6人;
(7)法律工作者1人;
3.其他人员(6人):
(1)旁听人3人;
(2)记录人2人;
(3)记者席1人。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人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
2.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3.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4.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5.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3名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6.记者1人由县屏边融媒体中心委派。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职业等)。
3.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自愿报名人员、被推荐人员,还需了解和熟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24日至5月5日,采取电话、邮箱或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管理科报名(地址:玉屏镇文化路大围山民族广场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联系人:郭林依;联系电话:3220986;传真:3221804;邮箱:544057294@qq.com)。逾期未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指派。
五、其他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本公告公布地址: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苗乡屏边”APP媒体平台、乡镇街道信息宣传栏。
特此公告
屏边苗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