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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预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450
  • 发布机构
    玉屏镇人民政府
  • 文号
    玉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玉屏镇委员会 玉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

  《玉屏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屏镇委员会

  玉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玉屏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高效地开展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结合玉屏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洪水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玉屏镇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大  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  型:因灾害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  型:因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各村委会、居委会、镇属各中心(办)要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立足玉屏实际,做好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第六条  坚持“因地制宜、因实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防灾减灾工作由镇抗灾减灾指挥部统一确定内容,各有关站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大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报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由县级有关部门参与,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和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在负责减灾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中心(办)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为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玉屏镇地质灾害防治抗灾救灾指挥部及相关救灾工作组,具体如下:

  指 挥 长:保宇鹏   镇党委书记

  朱雄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曾玉洪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许云峰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金洧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陈红八   镇党委副书记

  陈思蒙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项富兴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统战委员

  保苏桁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开华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李智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陶国芬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王  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玉屏派出所所长

  抗灾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1)做好自然灾害预报工作,包括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预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2)召开抗灾救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抗灾减灾工作计划和措施;部署、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全镇抗灾减灾工作;(3)检查、督促、协调各工作小组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4)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抗灾减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8个工作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各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落实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立即投入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曾玉洪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陈思蒙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成  员:柏鹏鑫   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官倍夷   镇纪检专干

  耿慧敏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李晗瑞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骆健媛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张鋆炘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李  佳   镇党建办工作负责人

  张秋叶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龙梦颖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拟定工作方案,决定和宣布自然灾害预防的时间和范围;(2)搜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和协调各组展开工作;(3)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社会通报。(4)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慰问单位的组织接待工作;(5)负责州、县抗灾救灾人员、外来人员和新闻单位人员的生活安排。(6)负责督促各工作组、各站所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若发现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线索按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许云峰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杨智中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陶国祥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许志锋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宛   镇司法所所长

  姚  葵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雪梅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杜子超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彭  飞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王  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忠庭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韦向永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周元桥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秦振铭   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马志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宣润   镇林草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东荣   镇林草和草原服务中心护林员

  熊  斌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龙  竹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尹真田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刘  华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吴珉瑶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王延成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周文贵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毛  济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熊志仙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娟艳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拟定抢险方案,组织镇属抢险队伍进行抢险;(2)协调、调派镇属民兵参与救灾;(3)配合通讯、电力部门抢修通讯、供电线路;(4)配合县属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5)协调组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6)帮助灾区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三)交通运输组

  组  长:李金洧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副组长:李光荣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金汝成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  楠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钱国红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家红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肖雪梅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王跃海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生活急需品的接送和抗灾救灾物资、抢险用品用具的运输;(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和伤员;(3)组织交通干线、桥梁的抢修及抢修队伍调整、调度;(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抢险地区交通畅通、有序。

  (四)工程抢险组

  组  长:项富兴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统战委员

  副组长:李发顺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范  鑫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陶映冰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应翠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宁雪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对灾区危房进行普查,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2)对威胁居民点安全,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灾害点进行祥查,判断其安全性和影响范围,提出安全处理措施和意见;(3)对水库、大坝进行检查、鉴定,对易燃易爆等危险源进行检查,提出安全处理措施。

  (五)治安保卫组

  组  长:王  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玉屏派出所所长

  成员从玉屏派出所抽调

  工作职责:(1)加强灾区人员的监管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2)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活动,严防哄抢事件的发生;(3)进行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谣言的传播。

  (六)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智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陶国芬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姬永彬   玉屏卫生院院长

  成员从玉屏卫生院抽调

  工作职责:(1)确定医疗队的布局和工作区域,提出医疗救治的最佳方案;(2)迅速组建灾区医疗服务队,统一调度医疗力量;(3)负责伤员的登记、中转、护送工作;(4)做好卫生防疫和水源消毒,防止灾区疫情发生。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红八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智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朱武云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何汉萍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龙够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艾芬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尚高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春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马一儿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鲁  玲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

  杨海锋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俊先   退役军人事务办工作人员

  杨美仙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恒军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艳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牛自芬   镇财政所所长

  王润英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余张梅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尤其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转运工作;(2)做好外地支援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受、登记、保管、分配转运工作;(3)办理物资调拨、分发等有关手续。(4)筹集和统一管理抗灾救灾经费;(5)检查、监督、审计救灾款物的发放;(6)提出向上级申报救灾经费及援助的具体计划。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孙开华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副组长:田锦秀   镇宣传干事

  成  员:李朝成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年永芳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及时通报灾情和上级指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消除恐慌工作;(2)宣传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提高自救能力;(3)按时编写抗灾减灾简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打击坏人坏事,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4)负责拟定外来新闻单位人员的采访方案和陪同采访工作。

  (九)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组

  组  长:保苏桁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黄  雯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陶国林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伏秋蓉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余尤芮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志愿者)

  马媛燕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

  王兴旺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工作人员

  王  梅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清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丽丽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康全华   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根据范围、人员情况,拟定工作方案;(2)负责紧急转移、疏散、安置受灾群众;(3)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及救灾款;(4)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5)做好死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民族政策;(6)做好孤、寡、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7)结合实际,拟定生产自救工作方案;(8)对仍然存在危险的地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对建筑物进行观测和加固,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状态;(9)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灾区生产。

  第三章  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镇内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镇人民政府将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第十一条  接到灾情报告后,镇党委书记或镇人民政府镇长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有关副书记、副镇长、指挥部成员和镇属有关站所长参加会议。

  (一)听取有关部门的灾情汇报;

  (二)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指挥组织灾区立即行动,紧急动员组织抢险;

  (三)按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县委,县人民政府支援;

  (四)指挥部到现场办公,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五)各工作组根据预案职责,按照指挥部安排,组长率队立即展开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  镇宣传机构与各救灾小组一起深入救灾现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播放灾情和损失消息。

  第十三条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同有关救灾小组及时开展灾情调查,搞好损失评估,并根据灾情评估结果,确定灾区恢复重建投资规模,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四条  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济工作方针,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搞好恢复建设工作。

  第四章  应急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镇内发生突发性重大责任灾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作出以下反应:

  (一)迅速掌握灾情初步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迅速赶赴灾区,搜集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初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好灾情的各项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三天内,由后勤保障组提出急需的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总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告州、县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灾情,呼吁援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