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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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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玉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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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玉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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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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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玉屏镇委员会 玉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
《玉屏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屏镇委员会
玉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玉屏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高效地开展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结合玉屏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洪水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玉屏镇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大 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 型:因灾害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 型:因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各村委会、居委会、镇属各中心(办)要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立足玉屏实际,做好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第六条 坚持“因地制宜、因实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防灾减灾工作由镇抗灾减灾指挥部统一确定内容,各有关站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大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报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由县级有关部门参与,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和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在负责减灾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中心(办)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为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玉屏镇地质灾害防治抗灾救灾指挥部及相关救灾工作组,具体如下:
指 挥 长:保宇鹏 镇党委书记
朱雄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曾玉洪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许云峰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金洧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陈红八 镇党委副书记
陈思蒙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项富兴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统战委员
保苏桁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开华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李智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陶国芬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王 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玉屏派出所所长
抗灾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1)做好自然灾害预报工作,包括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预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2)召开抗灾救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抗灾减灾工作计划和措施;部署、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全镇抗灾减灾工作;(3)检查、督促、协调各工作小组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4)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抗灾减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8个工作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各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落实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立即投入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曾玉洪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陈思蒙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成 员:柏鹏鑫 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官倍夷 镇纪检专干
耿慧敏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李晗瑞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骆健媛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张鋆炘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李 佳 镇党建办工作负责人
张秋叶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龙梦颖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拟定工作方案,决定和宣布自然灾害预防的时间和范围;(2)搜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和协调各组展开工作;(3)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社会通报。(4)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慰问单位的组织接待工作;(5)负责州、县抗灾救灾人员、外来人员和新闻单位人员的生活安排。(6)负责督促各工作组、各站所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若发现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线索按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许云峰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杨智中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陶国祥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许志锋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宛 镇司法所所长
姚 葵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雪梅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杜子超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彭 飞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王 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忠庭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韦向永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周元桥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秦振铭 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马志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宣润 镇林草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东荣 镇林草和草原服务中心护林员
熊 斌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龙 竹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尹真田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刘 华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吴珉瑶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王延成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周文贵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毛 济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熊志仙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娟艳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拟定抢险方案,组织镇属抢险队伍进行抢险;(2)协调、调派镇属民兵参与救灾;(3)配合通讯、电力部门抢修通讯、供电线路;(4)配合县属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5)协调组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6)帮助灾区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三)交通运输组
组 长:李金洧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副组长:李光荣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金汝成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 楠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钱国红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家红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肖雪梅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王跃海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生活急需品的接送和抗灾救灾物资、抢险用品用具的运输;(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和伤员;(3)组织交通干线、桥梁的抢修及抢修队伍调整、调度;(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抢险地区交通畅通、有序。
(四)工程抢险组
组 长:项富兴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统战委员
副组长:李发顺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范 鑫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陶映冰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应翠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宁雪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对灾区危房进行普查,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2)对威胁居民点安全,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灾害点进行祥查,判断其安全性和影响范围,提出安全处理措施和意见;(3)对水库、大坝进行检查、鉴定,对易燃易爆等危险源进行检查,提出安全处理措施。
(五)治安保卫组
组 长:王 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玉屏派出所所长
成员从玉屏派出所抽调
工作职责:(1)加强灾区人员的监管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2)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活动,严防哄抢事件的发生;(3)进行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谣言的传播。
(六)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智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陶国芬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姬永彬 玉屏卫生院院长
成员从玉屏卫生院抽调
工作职责:(1)确定医疗队的布局和工作区域,提出医疗救治的最佳方案;(2)迅速组建灾区医疗服务队,统一调度医疗力量;(3)负责伤员的登记、中转、护送工作;(4)做好卫生防疫和水源消毒,防止灾区疫情发生。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红八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智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朱武云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何汉萍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龙够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艾芬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尚高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春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马一儿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鲁 玲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
杨海锋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俊先 退役军人事务办工作人员
杨美仙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恒军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艳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牛自芬 镇财政所所长
王润英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余张梅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尤其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转运工作;(2)做好外地支援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受、登记、保管、分配转运工作;(3)办理物资调拨、分发等有关手续。(4)筹集和统一管理抗灾救灾经费;(5)检查、监督、审计救灾款物的发放;(6)提出向上级申报救灾经费及援助的具体计划。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孙开华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副组长:田锦秀 镇宣传干事
成 员:李朝成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年永芳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及时通报灾情和上级指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消除恐慌工作;(2)宣传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提高自救能力;(3)按时编写抗灾减灾简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打击坏人坏事,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4)负责拟定外来新闻单位人员的采访方案和陪同采访工作。
(九)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组
组 长:保苏桁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黄 雯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陶国林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伏秋蓉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余尤芮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志愿者)
马媛燕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
王兴旺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工作人员
王 梅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清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丽丽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康全华 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根据范围、人员情况,拟定工作方案;(2)负责紧急转移、疏散、安置受灾群众;(3)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及救灾款;(4)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5)做好死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民族政策;(6)做好孤、寡、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7)结合实际,拟定生产自救工作方案;(8)对仍然存在危险的地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对建筑物进行观测和加固,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状态;(9)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灾区生产。
第三章 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镇内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镇人民政府将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第十一条 接到灾情报告后,镇党委书记或镇人民政府镇长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有关副书记、副镇长、指挥部成员和镇属有关站所长参加会议。
(一)听取有关部门的灾情汇报;
(二)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指挥组织灾区立即行动,紧急动员组织抢险;
(三)按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县委,县人民政府支援;
(四)指挥部到现场办公,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五)各工作组根据预案职责,按照指挥部安排,组长率队立即展开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 镇宣传机构与各救灾小组一起深入救灾现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播放灾情和损失消息。
第十三条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同有关救灾小组及时开展灾情调查,搞好损失评估,并根据灾情评估结果,确定灾区恢复重建投资规模,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四条 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济工作方针,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搞好恢复建设工作。
第四章 应急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镇内发生突发性重大责任灾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作出以下反应:
(一)迅速掌握灾情初步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迅速赶赴灾区,搜集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初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好灾情的各项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三天内,由后勤保障组提出急需的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总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告州、县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灾情,呼吁援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